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根据白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527执恢8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陕0527执恢86号将周曾林位于石泉县城关镇商业街7号楼3层住房一套过户给程倩玲,因原证书:石泉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0045号房产证、石国用(2009)字第982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程倩玲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