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fpj/2019-0224 公开日期: 2019-06-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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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政府办公室 石泉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政府办公室

石泉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石泉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石泉县支行、农业银行石泉支行:

为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切实化解逾期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有效推动扶贫小额贷款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市政府办《关于批转<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9〕29号)和《省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范管理,夯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一)明确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的政策要点。对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户(未脱贫或已脱贫享受政策,不包括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贷款期限满3年,贷款已还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再次贷款,可以继续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二)明确支持保障对象。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或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在符合续贷条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手续,原则上续贷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明确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四)明确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65周(含)之间。

二、强化续贷管理,切实满足信贷资金需求

(一)规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续贷业务。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能贷尽贷。对不符合续贷条件的,不得办理续贷手续,严禁通过续贷业务掩盖贷款质量。

(二)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各机构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贫困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石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石脱指办发〔2019〕21号)的规定,经逐级审批同意后,办理贷款发放业务。

(三)在脱贫攻坚期内,对今年即将到期和已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办理续贷期限为1年,暂定最后期限为2020年12月30日。其中:对于2019年8月底之前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全部转贷至2020年8月底,对于今年8月份以后到期的贷款据实转贷,期限1年。

(四)对于“户贷企用”类贷款,积极加大收回力度,将贷款清偿回收后,对贫困户产业发展确有资金需求的,仍可为其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对其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可继续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三、强化教育宣传,积极稳妥化解逾期风险

(一)加强诚信教育,广泛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向借款人讲清扶贫贷款与扶贫补助资金的区别,培育贫困户信用意识,并与信用村镇建设工作相结合,打造诚实守信模范信用村,树立正面典型,将经济“扶贫”、思想“扶智”、精神“扶志”相结合,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加强贷后管理,做好到逾期贷款清收化解。建立贷款到期台账,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并及时掌握贫困户还款情况,及早进行分类处置,全力化解逾期贷款。

(三)加强风险处置,妥善运用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逾期扶贫贷款,要严格按照续贷条件及时进行续贷。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符合代偿触发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按照《石泉县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呆账代偿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县扶贫、财政、承办银行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调查核实,启动风险补偿金代偿机制,同时实行“账销案存、继续清收”管理,在风险补偿金按比例对贷款本息进行补偿后,应持续开展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四、加强组织保障,有效防范扶贫贷款金融风险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各镇、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防范化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的重要性,省市已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对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也是单项约谈内容,务必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全力化解风险。县上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防控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全力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化解。县金融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组织推动、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监测预警、政策咨询等工作。县脱指办(扶贫局)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镇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财政局完善财政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健全财政风险补偿金机制。人民银行石泉支行负责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各银行机构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具体落实,加大贷款的催收,加强贷后管理,保证扶贫小额贷款规范运行。各镇人民政府及各驻村工作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夯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贫困户按期还款。

(二)强化措施,推进落实。要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夯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研判,及时应对风险。要充分调动各镇党委、村两委、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等各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小额贷款的管理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收回。县上将成立联合贷款清收工作机构,各镇村要密切配合,形成贷款清收合力,采取经济、行政及司法手段开展联合清收。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联合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提高对部分存在观望心态的借款人的震慑力,防止出现负面效应。

(三)严格督查,确保成效。当前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已纳入省对市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范围中。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也将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纳入对各镇及相关部门的每月督查内容中,重点监测各镇扶贫小额贷款逾期余额、逾期率、不良率“户贷企用”存量规模等指标,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对不重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相关措施不到位、逾期率高的镇村采取提示、约谈等方式,切实压实各级风险防控责任。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不力,造成被上级约谈、通报或舆情误导等重大不良影响的镇村,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不得进入优秀格次。对弄虚作假、不作为、不担当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政府办公室

                                            石泉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