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石泉县鹅项颈电站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98)第03203号国有 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石泉县汶水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鹅项颈电站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