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17-532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发〔2017〕51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8-15 15:07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8号)精神,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石泉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8号)精神,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遵循“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加快建设“三宜石泉”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底,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信用法规制度和奖惩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本实现,市场竞争环境更加诚信守法公平。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
1.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全面落实“双公示”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陕西”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编委办、档案史志局,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发改局、教体局、农林科技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游局、卫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政务信息中心,县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烟草局、人行石泉支行,以下统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动信用信息使用和共享。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中,应主动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将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县发改局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激励惩戒对象
1.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重点包括:一是各部门评选的与诚信相关的荣誉主体,包括荣获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诚信经营企业”等诚信主体;二是在各行业领域信用分类监管中被列为最高等级的诚信主体,包括“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等;三是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包括“石泉十美”、 诚信道德模范等。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认定的诚信主体的基础上,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纳入守信联合激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县文明办、发改局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重点包括:一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县文明办、发改局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和证明材料。积极探索“容缺受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材料外,部分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可在其书面承诺后,先行受理加快办理速度。(县发改局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优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等各类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扶贫脱贫等公共服务领域,对诚信单位、个人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支持。(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招商局、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文广旅游局、扶贫局、农林科技局负责)
3.简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市场主体信用标准,根据市场主体在本领域内的信用状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工作,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企业适当减少检查内容,降低检查频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主体给予贷款利率、财产保费优惠或提供便利化服务,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县发改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石泉支行负责)
5.多渠道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石泉”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采集,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县发改局牵头,财政局、招商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人行石泉支行负责)
(四)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各部门应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补助,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农林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负责)
2.实施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软卧和高铁、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县发改局牵头,法院、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旅游局、金融办、人行石泉支行负责)
3.实施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推动各行业将信用建设纳入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县民政局、工商联、人行石泉支行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实施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15”“12365”“12331”“12369”等多种渠道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县发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政务信息中心负责)
5.将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县发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编办、人社局、公安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1.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并将激励和惩戒对象有关信息通过“信用陕西”提供给实施部门,实施部门依法对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本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逐步完善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推动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县发改局牵头,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营造浓厚诚信氛围。突出诚信主题,多形式组织开展 “3.15”“6.14”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弘扬诚信文化。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广旅游局、政务信息中心、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人行石泉支行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夯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信用石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发改局要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检查力度,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