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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妥善化解一起抚养费给付纠纷

时间:2019-11-06 11:38作者:廖金楷源自:司法局

近日,在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一起抚养费给付纠纷得到顺利化解,进一步修复了母子之间的感情,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石泉女子陆某与邻镇男子黄某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黄某。结婚之初,两人感情尚可,夫妻也能互相扶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性格和各方面的缺点逐渐暴露,两人感情由浓转淡,时常陷入争吵。

2010年11月,陆某觉得这份感情实在难以维持,最终提出离婚要求,当时经过两人协商,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了这场仅仅维系4年的婚姻。同时双方约定,儿子黄某归黄某某抚养,陆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独立。此后陆某踏上了外出打工的征程,刚开始的3年时间,陆某每年都会按时给付儿子抚养费。但是到了2013年后,陆某不仅没有给付儿子抚养费,还逐渐失去了音信。

随着黄某逐渐长大,家庭开支与日俱增,父亲黄某某明显感觉有些吃力,这时候黄某想到向母亲索要抚养费的事情,但又不知道怎么办理,村委会在了解情况后,代其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帮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后,及时对黄某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审核批准,并指派石泉县148法律服务工作者廖金楷为他进行代理,提供法律援助。法援人员立即对黄某的情况展开调查,并代理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母亲陆某支付2013年拖欠至今的抚养费并自起诉后每月抚养费增加至500元。

2019年10月,法院对黄某一案开庭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远道而回的母亲陆某一个劲向儿子道歉,声称自己并不是不爱儿子,因为实在有难处,现在也终于明白,就算再有难处,也应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一番话说完,母子二人相拥而泣。

看到这种情况,法援人员并没有步步紧逼,而是向黄某做工作,引导母子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陆某于调解协议生效当日支付儿子黄某抚养费24600元,从2019年11月起每月支付黄某抚养费50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一场母子间的抚养费给付纠纷也就此完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