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rsj-zcwj--2019-0870 公开日期: 2019-10-2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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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第一次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石人社发〔2019〕40号

关于2019年第一次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职称认定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19年第一次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各镇下属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可申报认定初级职称。其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机构改革结束后适时安排职称认定工作;中级认定(包括基层中级认定),待市职改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后组织实施。

二、认定条件

职称认定条件按《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石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其中:认定条件中的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与申报(认定)专业相近或一致的毕业学历;不具备相关专业学历的需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可按认定条件认定初级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取得国家认可的后续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全日制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取得国家认可的后续大专学历,工作满2年,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国家认可的后续中专学历,工作满4年,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职称。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认定资料;

2.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职称认定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其业绩,提出考核认定意见;

3.公示。用人单位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情况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经镇政府审核报县人社部门;

4.发文。县人社部门确认发文。

四、认定资料

申报人员姓名中有音同字不同的以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申报人员在多处填写同音不同字,影响职称晋升的,责任自负。申报初级职称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需职业资格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

五、工作要求

1.职称认定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县人社将适时组织政策培训,请各镇收本文后明确专人参加培训并负责此项工作,于5月15日前将初级职称认定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专技股,逾期不予受理。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对谎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附件: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3.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