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rsrm-2019-046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任字〔2019〕1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0-28 21:13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王  媛同志任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免去其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朝根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队长(主任)职务;

朱  谦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徐  喆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饶峰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熊国兵同志任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中队)所长(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三刑警中队(禁毒中队)队长职务;

邱明兵同志任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饶峰中队)所长(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云雾山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云雾山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陈  亮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综合中队指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曾溪中队)指导员职务;

李劲松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马  翼同志任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国波同志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柯友涛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刑警中队(农村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  航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三刑警中队(禁毒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司俭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四刑警中队(技术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  娟同志任县公安局迎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迎丰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湛海燕同志任县公安局喜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喜河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  鹏同志任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曾溪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周  泉同志任县公安局云雾山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云雾山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向银慧同志任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  平同志任县审计局数据信息中心(村级财务审计指导站)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世虎同志任县审计局数据信息中心(村级财务审计指导站)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胜斌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  勇同志任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  洲同志任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向辉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石泉县分校)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邓  伟同志任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冬梅同志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免去牛少伦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  君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范国猛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  辉同志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谭勇才同志县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

按期正式任命:

阮  婕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原任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教导员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张益群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何勇祥同志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刘小强同志为县发改局总工程师;

石  浩同志为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何  鹏同志为石泉中学副校长;

陈  平同志为石泉中学副校长;

肖本权同志为第三中学校长;

胡  骁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江北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原任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罗词山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忠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