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rsj-zcwj--2019-0751 公开日期: 2019-09-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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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人社发〔2019〕77号

关于我县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系列申报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可申报相应职称。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实行岗位聘任制度的单位,应以岗位设置为职称评定前提条件,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没有中、高级岗位空缺的,不能推荐申报晋升相应职称。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或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具体标准按照《石泉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石办发〔2017〕40号)执行。

(三)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例和《关于职称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8〕78号)中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要求执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不要求其所学和所从事专业必须一致,只在评审赋分时予以体现。

(四)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提供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或论文1份。对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已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在评审时可作为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六)继续教育。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近一个任期须完成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度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对于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减半。

(七)考核。申报中级人员近一个任期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申报中、初级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九)职称认定申报条件按照《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石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

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中级资格申报条件,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照《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19〕73号)文件相关规定破格申报,其中:符合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申报程序及资料按评审中级执行(教育系列的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根据中省评审文件执行。

四、相关倾斜政策

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且年度考核合格,可再减少1年提前申报(各类表彰不累加计算)。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同时可减少3年提前申报。(不适用于国家实行考试、考评结合方式晋升职称等级的系列、专业,以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推荐程序

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职称认定申报程序按照《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石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本人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写出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

(二)单位审查推荐。单位根据个人申请、晋升条件、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空缺情况,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按照“五公开”规定提出推荐晋升人员名单。

(三)单位张榜公示。单位对推荐晋升人员进行公示,并形成推荐报告。公示内容为晋升对象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工作业绩、考核材料、晋升职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推荐晋升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是否符合晋升条件、是否按程序推荐并进行公示和推荐晋升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五)县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县人社部门对推荐的晋升人员是否符合晋升条件、所在单位是否有相应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晋升人员出具空岗证明,提出推荐晋升中高级职称意见,向上推荐。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及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职称认定材料按照《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石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

(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申报汇总表》1份并报电子版(以镇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4.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提供不少于职称晋升规定最低任职年限的聘任文件或聘书;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有效期为6个月的学信网验证报告,中专学历或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学籍档案;

8.科研成果奖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工作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提供近一个任期;

10.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自助打印的成绩单;

1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

1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3.其它材料;

14.《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

(三)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时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使用规范表格(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下载”——“专技科相关表格下载”),要求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复印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安康市资格证书办理申报表》不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份独立装订,其余材料按报送材料内容中4-11条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只装订复印件)。

3.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二袋,一袋为申报人各类证件原件(市上统一审核后退回),一袋为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按规定集中销毁,不予退还),材料袋正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者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材料袋应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需一人多袋的应进行捆扎,并在袋面注明。

4.申报人员姓名中有音同字不同的以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申报人员在多处填写同音不同字,影响职称晋升的,责任自负。

5.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或单位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并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四)报送时间

1.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材料,按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规定时间报送。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中高职称评审及基层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2.2019年度职称认定工作(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于9月20日开展,各镇、各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职称认定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专技股,逾期不予受理;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在县域内民办教育机构、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聘用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于10月15日前将职称认定相关资料报县人才交流中心。

3.各单位在报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前,应先提交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推荐晋升人选的基本情况、遴选办法及程序;单位空岗情况;公示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县人社局。推荐报告提交时间为2019年9月3日至9月20日,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至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职称确认、转换

(一)职称资格转换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转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中、初级转换材料报送时间与中、初职称评审(认定)报送材料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三)报送时间

初级职称确认、转换材料报送时间与职称认定报送材料时间一致,中级职称确认、转换材料报送时间与中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八、相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所申报专业必须与现取得任职资格专业一致。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必须有相应岗位空缺,严格按推荐申报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凡无岗位空缺和未按程序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职称晋升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对谎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