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梁苗松,杨亿玲将石国用(2013)第0352号,石泉县房产证城关镇字第92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约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申明人:梁苗松,杨亿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