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xzfgzbmxnyncj-zcwj--2019-0074 公开日期: 2019-08-0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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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石泉县2019 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0日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是环境,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石泉县2019 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有效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执法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集中对农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门店、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遏制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局法制股负责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制定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督促局属各单位及时根据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定期对各单位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和上报。

局属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执法权限,组成综合执法小组,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着重围绕查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主体无资质、无证经营、非法调运、违法捕捞、企业安全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农机、沼气安全监管。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围绕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载、无证驾驶、超限超载、不规范操作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细致排查;加大对全县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意识淡薄、沼气管线裸露、维护不到位、安全使用知识缺乏等安全隐患加强排查整改。(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危化品、农药、农资监管。重点对农药、兽药等农资检查经营门店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是否存在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制度;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国家明令禁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对不符合条件,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门店和场所,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畜禽病害防控。强化定点宰场管理,检疫人员严格查验检疫证明,核准耳标,并实施必要的临床检查;对待宰的动物认真实施宰前检疫并出具准宰单;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场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格管理外购畜禽,防止外来疫病侵入。(责任单位:畜牧中心)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现代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产业大户等经济组织,强化技术培训,树立安全意识,重点检查农药使用记录、农药超量使用,加大农残抽检力度;对养殖生产企业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监督检查投入品使用情况,严查非法添加及泔水喂猪等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畜牧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

(五)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局属单位、各相关股室要结合本单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一次以防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为重点的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同时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天然气管道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建立本行业领域集中执法行动重点企业名单、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并将《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重点企业名单》《综合执法小组名单》报局法制股。(7月下旬)

(二)集中执法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各单位分别于 8 月 9 日、9 月 9 日、10 月 9 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局法制股。(7月下旬至9月底)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单位要全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能。于 10 月 9 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局法制股。(10月上旬)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执法行动,充分认识集中执法行动是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从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抽调执法骨干不断强化执法力量,明确工作任务,夯实执法责任,狠抓实抓集中执法行动才能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逐级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资市场、农机经营网点、大型养殖场、屠宰企业等进行安全生隐患排查整治,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发动群众 强化监督。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要公开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电话,公开举报有奖政策,广泛进行宣传。在集中执法行动中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做到问题隐患抓细抓早抓小,狠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典型案件、狠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狠抓隐患整改落实,严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处罚、严厉责任追究、严守隐患消除。

附件: 1. 《集中执法行动企业名单》

2.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3. 《综合执法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