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峰镇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zjzfrfz-yjgl--2019-043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饶政发〔2019〕5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8-05 16:06
内容概述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石泉县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19〕25 号),我镇制定了《饶峰镇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五项攻坚行动及各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峰镇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驻镇各单位,镇属各站办所: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石泉县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19〕25 号),我镇制定了《饶峰镇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五项攻坚行动及各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安监办联系人:余世兵 联系电话:13891554947

举报电话:0915-6711331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饶峰镇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安委会发《关于印发<石泉县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会发〔2019〕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8月初至10月9日前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安全职责使命,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有效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先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再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更加规范、更加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规范我镇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三、工作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委会,驻镇各单位,镇属各站办所,要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辖区、分管领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旅游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生产红线。

(一)交通运输领域。由镇派出所负责,重点查处:排查客运车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高发路段以及危桥险路治理情况;对出现险情的路段、桥梁、涵洞等,在立即治理排险的同时,采取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限制措施、禁止通行等办法,确保安全。全面排查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情况;强化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建筑工程领域。由镇安监办负责,重点查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手脚架等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旅游安全领域。由镇市场监管所负责,重点查处:游乐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

(四)特种设备领域。由镇市场监管所负责,重点查处:宾馆、学校、饭店、商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及相关企业的锅炉、起重器械等特种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消防领域。由镇安监办负责,重点查处:突出敬老院、超市、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燃气站、加油站、饶峰驿站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于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消防设施不完备有效、缺失、过期的和对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隐患要立即依法查处,要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治理到位。

(六)民爆物品领域。由镇派出所负责,重点整治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合规运营情况,民爆物品运输环节动态管理情况爆破作业单位规范安全使用情况,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储存安全和管理情况等,严厉打击违反销售、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过程安全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不断提高民爆物品专控专管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

1.非煤矿山:由镇安监办负责,加强矿山开采中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对生产开采现场和仓储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停产整顿;对乱开滥采、无证开采和生产经营、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危险化学品:由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行为,以及伪造、涂改、出租、 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等行为;由镇安监办负责,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精细化工反应装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实施自动化控制,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等行为;由镇安监办负责,重点查处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和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问题。

3.烟花爆竹:由镇安监办负责,重点查处:“三超一改”、分包转包,生产违禁产品,组合烟花加隔板辅料增大产品体积,厂外非法生产,“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由镇派出所负责,重点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初)。镇安监办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使监管干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和企业真正“动起来”。 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驻镇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村(社区)和各有关站办所发动和安排企业开展自查摸底,镇安监办及时收集上报有关情况。

(三)集中执法阶段(8月上旬-9月底)。各村(社区)、有关站办所、有关驻镇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在集中执法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做好督促整改。同时,镇安监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全镇集中执法行动专项督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在行动开展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各村(社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站办所及驻镇单位每月7日前(遇周末时间自动提前)将相关报表报镇安监办。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份)。镇安监办将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 同时,要将典型案件整理成卷于10月9日前报县安委办。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许啟松同志为组长,副镇长余世兵同志为副组长,各村(居)委会、相关站办所、驻镇单位的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副镇长余世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也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村(社区)、相关站办所、驻镇单位要按照“铁拳治理、铁腕执法、铁面问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深入企业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坚决做到“六必查”(即信访举报的必查、媒体曝光的必查、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列入“双随机”抽查的必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的必查),严格实行“五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形成安全生产执法严管高压重处态势,倒逼企业“建立十项制度,提高一个能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守安全底线。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镇安监办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集中执法行动”开展不力的村(居)委及有关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把“集中执法行动”情况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要每月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和数据表格汇总表;对动员部署不到位、报表报送不及时将予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站办所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 24 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领导要亲自带班,明确责任,确保值班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启动本行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及时处置到位。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