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lj-hzz--2019-0595 | 公开日期: | 2019-08-01 08:34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的报告
石河长办字〔2019〕3号
市河长办:
按照省河长办、省人民检察院《“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加强河湖执法三年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合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制定《石泉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分别组织和开展了河湖采砂、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渔政执法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现将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组织有力
成立了由河长办主任、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河长办、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水产养殖服务中心站、污水办、水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2018年7月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分别印发《关于河湖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石泉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2018年渔政执法专项整治方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方案》并分组开展检查和摸底排查。
二、开展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护水意识
为提高全民护河意识、法治意识和水患意识,我县结合渔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抽调人员利用水政监察执法车车载宣传设备,利用傍晚县城周边、汉江沿线群众休闲锻炼较多时机,进行水法律法规巡回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分类扎实排查,各负其责依法整治
分别由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联合“警长和四员”组织对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和河道设障、排污、乱倒垃圾等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按照实施方案限期整改,并配合城关镇强力推进县城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住户搬迁和土地腾退复绿清理整治工作;由水产养殖中心负责对汉江两个库区违法网箱养殖进行摸排,制定石泉库区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网箱养殖清理取缔工作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执行;由水保中心负责对境内生产建设项目,重点对矿山,公路建设和弃碴场进行检查摸排,依法对无水保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的项目进行整顿。由水电公司负责对小水电站生态基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对境内11镇开展专项检查和摸排活动,共摸排出10个问题。其中5个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已立案查处,现已结案销号,1处河滩围垦种植已于2019年2月25日通过联合城关镇、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对所耕种蔬菜全部予以清除,并复平河滩。1处涉河抢险施工便道路已限期进行拆除。1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碴土的行为,当天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监督将倒弃的渣土转运出河道管理范围外。1处在河边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已督促镇级河长办进行整改和批评教育。1个社情民意渔政执法已纳入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工作部署,截止到目前渔业法规宣传、巡查、检查和执法反响较好。
四、强力推进河长+警长+四员的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效果明显
2018年,我局克服水行政执法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繁重,战线长,区域广,人员少的困难,利用“河长+警长+四员”联合执法机制,在公安、环保、住建、海事、国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形成了如今机动性很强的常规性联合出警执法模式。2019年通过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执法行动以来,由于检察院在违法案件查处时的提前介入和对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强力检察建议督办,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查办整改效率显著得到提升,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达到前所未有程度。2018年我局在检察院的指导下移送公安机关刑事处理案件就达3起。通过严查重罚和涉刑严打,涉水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水违法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
五、下一步打算
此次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携手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助力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治理水平提供最强有力司法保障的体现。
下一步,我办将在市县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的领导和指导支持下,全面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重点涉河乱采、乱挖、乱建、乱占、乱堆、乱弃等河湖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打击。真正做到“守河有责、护河尽责”。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