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hzz--2019-0491 公开日期: 2019-05-2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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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禁采期内河道禁采砂石的通知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禁采期内河道禁采砂石的通知

石水发〔2019〕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2019年主汛期将至,为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河道采砂实际状况,现将河湖采砂禁采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内所有江河湖泊,每年6月1日至10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进行江河湖泊采砂活动。

二、所有凡从事河道采砂(采矿)、河(航)道疏浚的船舶必须于5月31日前停止一切采砂作业,在县交通(海事)部门指定的地点固锚停靠,确保河道静态度汛。

三、各采砂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采砂活动,做好机械设备和人员撤离河道工作;封存筛分设备并予以固定,不得影响河湖行洪安全;清理转运区河道内堆积的砂石成品料、弃料和复平采区坑道(不得高于河床滩面);封堵河道采砂通道和路口,拆除河道行洪范围内临时建(构)筑物,碍洪设施;切断设备电源,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工作,并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编制《安全防汛度汛预案》上报县、镇防汛应急部门及水利、交通(海事)部门报备,安排专人负责汛期值班值守,汛期无条件接受和服从属地镇政府、县应急及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门的指挥和指令,杜绝和防范河道行洪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船只安全度汛。

四、禁采期内,各镇人民政府,水利,交通(海事)、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将按照“河长制”加大河湖采砂监督巡查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禁采期偷采盗采砂石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未经许可私自采砂、偷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石泉县水利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