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废品收购行业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jmj-zcwj--2019-034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经贸发〔2019〕2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3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5-13 10:53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废品收购行业管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国卫创建成果,县经贸局决定开展废品收购行业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废品收购行业大检查的通知

各废品收购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废品收购行业管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国卫创建成果,县经贸局决定开展废品收购行业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检查时间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2日

二、检查对象

全县废品收购站。

三、检查形式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县经贸局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

四、检查内容

(一)废品收购站点相关证照、手续是否齐全。废品收购站应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贸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以及公安、国土和住建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证明。

(二)废品收购站点经营管理是否规范。

1、院场必须有围墙,大门不能通透、牌匾规范、门面整洁,院内场地平整,无积水;

2、生活性、生产性废旧物资必须严格分类存放,封闭仓储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3、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安全防火制度;

4、办公区、仓储区环境清洁、卫生达标、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

5、建立收购登记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和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台账;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高度重视,开展自查必须要有目的、有重点。部门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下发整改文书并派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二)县经贸局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问题的废品收购站,将立即责令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对拒不整改的,将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三)加强交流沟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汇总检查结果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