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489 公开日期: 2019-05-2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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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水发[2019]50号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脱贫攻坚农村安全供水工程管护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持久发挥效益,现就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运营单位的管理责任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水利部门主要职责: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各镇、村管护办法的修订、完善,管护标准的制定,并指导各镇、村落实农村安全饮水设施的管护工作;监督各镇履行管护主体责任,对未履行管护责任或落实管护责任不到位的镇、村要及时督促进行整改,确保镇、村供水工程管的住、用的好;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工作的考核及技术培训工作。各镇政府主要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各镇政府是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负责辖区设施的管护工作,组织各村委会成立农民用水协会等管护运营机构,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制止破坏农村供水设施的行为,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打击破坏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为;对供水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收集和核实,汇总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损毁维修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级水利部门。各行政村主要职责:项目所在村委会负责村域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的具体管护工作。由受益农户、村组集体或联户组建用水协会或供用水管理机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管护细则,建立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切实保障脱贫攻坚农村供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同时应建立工程管护台账,内容包括:管护人员基本情况、用水户情况、工程设施布局情况、管护内容、管护记录情况等。

二、夯实措施,全力推进。

(一)全面排查,立即整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各镇应立即对照职责要求,一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脱贫攻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对落实管护责任有名无实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管理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夯实人员责任。二要对照农村安全饮水达标“四项标准”,对因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集水井、过滤池、蓄水池、管网堵塞和损坏的,要限期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切实落实好管护责任,确保供水安全。三要对因受洪水和自然灾害影响导致的供水设施损毁或水源枯竭的水量不足问题,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上报时间在5月25日前。

(二)积极配合,加快进度。一是按照县发改局下达的2019年脱贫攻坚饮水项目实施计划,为确保消毒设备及时安装到位,各镇应密切配合设备安装,主动协调建设环境,确保工程迅速进场落地实施。 二是要按照石水函〔2019〕94 号《关于上报安全饮水工程受益情况表的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安全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受益情况表,确保达标认定工作正常开展。

(三)密切巡查,保护水源。各镇应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督促各村委会(供水单位)履行职责,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收取及水质管理等方面工作。

请各镇务必于 5月25日前,将脱贫攻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局,逾期不报,责任后果自负。

三、定期通报,严格督办。

各镇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开展供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脱贫攻坚安全饮水保障组将不定期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维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若发现管理责任不清和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将上报有关部门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石泉县水利局

2019年 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