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xzfgzbmxyjglj-zwgk--2019-0054 公开日期: 2019-05-2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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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安委办关于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石各单位(企业):

为切实加强和提升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智力支撑和参谋助手作用,按照《石泉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石安委会发〔2019〕2号)规定和县安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和要求,决定在全县选聘一批安全生产专家,建立我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按照《石泉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我县专家库设立12个专业领域,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矿山安全、机械安全、燃气安全、危化品安全、电力安全、水利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和其它行业安全。每个专业领域根据行业规模和危险程度选聘3-5名专家,个别重点行业可适当增加人数。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或者相关工作经历,有较高安全生产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安全问题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审查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

三、工作任务

专家库人员是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的队伍,根据县安委会(安委办)授权、委派或企业委托,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一)参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为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问题专题调研与风险评估、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事故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其他需要专家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的活动。

四、聘任程序

(一)荐选。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协会、驻石各单位(企业)等予以推荐或者具备相关资格条件人员本人自荐;

(二)审查。由县安委办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格进行审查;

(三)批准。由县安委会研究批准并公开发布专家名单。

五、名额分配

为确保顺利建库,县内专家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在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或辖管的单位(企业)中进行推荐;县外专家由县安委办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实际,在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聘选。

(一)交通安全。交通局:4名(道路交通安全监管2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2名);交警大队:2名(道路隐患查治1名、事故处理技术鉴定1名)。

(二)消防安全。消防救援大队:4名(安全监管2名、安全评价评估1名、火灾应急救援1名)。

(三)建筑安全。住建局:4名(安全监管2名、工民建1名、土木工程〈脚手架〉1名)。

(四)矿山安全。应急管理局:2名(安全监管2名),自然资源管理局:1名(安全监管),公安局:1名(民爆物品监管)。

(五)机械安全。经贸局:2名(安全监管1名、机电工程1名),水利局:2名(安全监管1名、机电工程1名)。

(六)燃气安全。住建局:2名(安全监管1名、应急处置1名),发改局:2名(安全监管1名、应急处置1名)。

(七)危化品安全。应急管理局:2名(安全监管1名、应急处置1名),经贸局:2名(安全监管1名、工艺设备仪表1名)。

(八)电力安全。地电石泉分公司:3名(安全监管1名、电力安全技术1名、应急处置1名)。

(九)水利安全。水利局:3名(安全监管1名、水电机械运行与检修1名、水利水电工程1名)。

(十)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3名(安全监管2名、应急处置1名)。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局:3名(安全监管2名、应急处置1名)。

(十二)其它行业安全。6名,除以上十一个安全专业领域外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的人员,由各部门、各单位(企业)推荐或自荐。

六、专家管理

1、县安委办(应急管理局)承担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公布及联络服务等日常工作,但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

2、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成员资格。

3、实际工作中上述未涉及的行业领域需要专家时,由县安委办在其主管单位或行业领域及时增补。

4、县安委办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专家予以解聘。

5、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专家的,应优先从专家库中选用,并按照《石泉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向专家支付相应的报酬。

七、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专家条件与专业领域,认真做好本系统或本行业领域专家的推选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完成专家推选分配名额基础上,根据监管或行业工作实际,做好其他专业领域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入库的推荐工作。

3、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人员填写《石泉县安全生产专家登记表》(附后),并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按程序审核、报批后,予以公开发布专家库名单。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