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zdcq-2019-026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字〔2019〕22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17 15:42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和县政府《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建设的通告》(石政发〔2017〕21号)精神,决定对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项目石泉段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和县政府《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建设的通告》(石政发〔2017〕21号)精神,决定对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项目石泉段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宁石高速公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云雾山镇银杏坝、铜钱峡、丁家坝、板桥等村;城关镇百乐、古堰、沙河、珍珠河、堡子、城西、红二、二里、新桥、农光、元岭、双桥等村(社区)。

三、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宁石高速工程建设石泉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石政办发〔2018〕30号)文件执行。

四、征收单位:县宁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城关镇、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城关镇、云雾山镇征迁办。

七、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截止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八、其他事宜: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本公告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