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两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 ||
索引号 | ZFBM-zfbmfgj-xmsp--2019-050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发〔2019〕167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17 14:07 |
内容概述 | 你局报来的《石泉县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两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石公产发〔2019〕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
石泉县公共资产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石泉县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两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石公产发〔2019〕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石泉县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两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19〕121号文件批准建设。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两河)配套设施主要工程包括:厂区道路及硬化3500平方米、绿化1200平方米、给排水管网250米、路灯22盏、围墙1120米、职工餐厅90平方米、公厕30平方米、配电房20平方米、门房15平方米等。本项目计划投资350万元。
二、招标范围:石泉县新社区工厂生产厂房(两河)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标段。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16号令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活动。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从国家相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石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石编发〔2017〕10号文件的精神,本工程的招标须在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在中心以外交易。
2、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公室石政办发〔2014〕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组织招标。
特此批复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