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lj-hzz--2019-0472 | 公开日期: | 2019-05-08 10:55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 石泉县检察院 石泉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石泉县集中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专项执法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水发〔2019〕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汛期已至,为彻底清除河道行洪障碍,规范河道采砂秩序,规范河道建设项目,提高全县河道整体防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确保河道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水发〔2019〕40号《关于做好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安检会〔2019〕4号《安康市“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政字〔2019〕7号《关于印发“河长+警长+四员”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精神,县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决定从5月5日至6月底,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联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石泉县集中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执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水利局 石泉县检察院 石泉县公安局
2019年5月7日
石泉县集中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执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的河道执法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河道内的乱采滥挖、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安全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维护防洪堤防工程不遭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总体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面对全县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规范采砂秩序,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执法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河道执法整治工作,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人水和谐,努力建设生态型河道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水污染防治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打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违法现象为重点,坚持“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和统一部署,县镇联动,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全力推进河道执法整治工作,对县境内河道采砂及涉河单位的乱挖滥采,倒弃渣土等涉河涉水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禁采区、禁采期制度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此次整治工作主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集中力量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河、采砂取土、修建阻碍行洪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影响河道行洪、河势稳定的违法行为,清除河道内阻水林木等障碍物,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1、6月1日-10月15日为我县河道禁采期,禁采期间禁止一切采砂淘金活动,对进入河道非法采运砂石料行为作为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2、对滞留停靠在汉江禁采区内的采砂场采运砂船只按县海事局要求指定停靠的位置停靠,并取缔禁采河段流动吸砂船。
3、对我县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河道内原遗留的弃料堆体、采掘坑潭洼限期进行清理回填复平,恢复河道原貌。并于5月31日前将各类采砂机械设备全部撤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
4、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
5、检查整改规范河道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批建。是否存在乱挖、乱建、乱堆尤其是在河道堆放弃渣等影响行洪的行为。
6、清除各类临时占河便道、围堰、工棚等违建的碍洪物。
针对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予以重拳打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针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行为,确定为重点案件,由公安部门从重、从快、从严予以打击。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河道执法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石泉县河道专项执法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由县水利局牵头,检察院、公安局配合,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局、海事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文广旅游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镇级河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办,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各部门、各镇、各“四员+警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建立联动机制,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责任分工
1、由水利局负责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并负责对各采砂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检察院负责对河道执法整治工作的督查,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
3、由公安部门(各镇派出所、各交警中队)负责维护好整治工作的治安、交通秩序,对于阻碍采砂场清除、砂坑回填,河道清障,殴打工作人员,煽动闹事或者以其它方式妨碍集中整治的行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整治中发现的黑恶势力和恶势力,要列入扫黑除恶的范围,予以严厉打击。
4、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依法履行“河长+警长”制工作“四员”中环保执法工作职责,负责预防和查处破坏河湖资源环境和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5、住建局负责县城规划区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整治工作,负责预防和查处建筑、生产及生活垃圾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对河道内和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的工业废固和生活垃圾集中清理,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6、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耕地、河滩可耕地毁地采砂及非法占地堆砂的行为。
7、由交通局(海事局)负责采砂船、运砂船水上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未办理船舶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手续的采运砂船舶予以取缔,限期撤离河道。
8、县公路段、地方公路管理局负责河道沿岸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危害或影响河道行洪的活动。
9、各镇要全力配合整治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河道不定时检查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整改。
10、由文广旅游局利用新闻媒体对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影响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的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压力。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5日-5月15日)
由水利局牵头组织抽调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县域内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凡是影响河道行洪和河道环境的违法行为逐一立案查处,将违法行为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整改一起,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查处阶段(5月16日6月15日)
各部门集中力量对调查发现的不同性质的河道违法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要求,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进行清理整顿。对逾期不能完成或拒不执行整治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存在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彻底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各类障碍物。
第三阶段:巡查巩固阶段(6月16日- 6月30日)
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开展不定期巡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跟踪检查,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做到常抓不懈。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防治各类涉河违法行为的反弹,以此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相关镇政府、相关各部门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在7月1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县河道专项执法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河长办)。
六、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镇要站在建设生态型河道,促进人水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河道执法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务求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水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沿河企业和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河道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各部门、各镇要把河道整治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河道集中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