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二、三期公租房及池河家园保障房电力配套设施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 ||
索引号 | ZFBM-zfbmfgj-xmsp--2019-0489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发〔2019〕119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4-15 21:05 |
内容概述 | 你局报来的《石泉县二、三期公租房及池河家园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电力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石房字〔2019〕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
石泉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石泉县二、三期公租房及池河家园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电力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石房字〔2019〕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石泉县二、三期公租房及池河家园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16〕60号、〔2018〕89号、〔2017〕512号文件分别批准建设。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室外0.4KV低压线路1090米、电表282块、电表采集器系统6个;高压10KV线路1120米、油浸式变压器500KVA2台等,概算投资98万元。
二、招标范围:石泉县二、三期公租房及池河家园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标段。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16号令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活动。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从国家相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石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石编发〔2017〕10号文件的精神,本工程的招标须在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在中心以外交易。
2、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公室石政办发〔2014〕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组织招标。
特此批复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