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xzfgzbmxyjglj-zwgk--2019-0028 公开日期: 2019-04-1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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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石泉县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泉县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8〕2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9〕3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按照县安委会领导批示和要求,县安委办制定了《石泉县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石泉县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落实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8〕2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19〕3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落实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安全防护,到2020年全县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现有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改装工作全部完成,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全部按规范运行,水上救援处置水平显著提升,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率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

做好国家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贯彻落实,统一规范全县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推动现有公交车全部加装、限期完成。2019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公交车必须配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智能视频监控防范设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妨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违法犯罪典型事故案例,积极配合中省相关部委及行业机构研究提高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标准,进一步细化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安装措施。(县经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辖区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摸排,2019年4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国家标准和要求出台后,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车辆检测政策支持,督促、指导制定改造方案、落实专项经费,明确改造、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执行安装标准,并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原则上 6 个月内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

(二)切实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

定要求。

4.加大公共安全资金投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借鉴西安市“政府出资、企业实施、部门监管”的做法,在公交车配备城市公共交通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2019 年试行在车辆通行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时段公交车上全部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力争 2020 年底公交车上全部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同时做好乘务管理员(安全员)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指导)

5.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 1018-2016),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进一步完善公交车应急处置规范,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2015)要求,明确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立即安全停车并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措施,合理避险,有效疏散群众。(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公交运输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 5 号),落实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聘请第三方心理咨询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驾驶员心理疏导和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的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8.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协调沟通,加大对影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起案件都能依法办理、惩处到位,有力地震慑、遏制此类违法犯罪。(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肆意辱骂谩骂驾驶员、动手击打殴打驾驶员、恶意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故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以及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员手中方向盘、故意破坏车厢内消防器材、安全锤等安全设施等行为的违法犯罪坚决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县公安局负责)

10.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全县桥梁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并建立排查台账,排查工作于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石泉公路段,各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追责、重实效”的总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城市桥梁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排查,2019 年 6 月 30 前建立全县城市桥梁台账,摸清城市桥梁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做到“一桥一策”,落实资金、责任、时限措施和预案,确保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及时消除,力争 2020 年底全部整治到位。(县住建局负责)

12.配合开展公路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对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评估,建立台账。根据评估结果,做到“一桥一策”,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并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到位。(县交通运输局,石泉公路段,各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3.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对于公交车通行跨江跨河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等重点线路桥梁,2019 年 12 月底完成治理。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建立桥梁台账,按照“一桥一策”原则,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石泉公路段,县公安局,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

14.优化海事监管站点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站点和码头资源,结合全县水域特点进行统筹规划,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对现有基地站点(数量)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和新的基地站点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水上综合保障能力,满足有效监管和快速、就近救助的需求。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结合专业救助力量布局,综合考虑执法船艇的性能和功能,在石泉电站、喜河电站库区的重点水域,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科学安排巡航、值守和应急救助任务,有效发挥执法船艇的作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5.将跨江跨河桥梁安全事故引发的水上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工作纳入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处置工作方案,2019 年 12 月底完成《石泉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以及水上风险分析、救援力量装备预置、应急演练等工作。结合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9年底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力争2020年建成县级水上救援专家和救援队伍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

16、加强应急保障类社会组织监管,2019年6月底完成全县水上社会救援力量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应急保障类社会组织按照法规依法给予登记。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2019年12月底完成全县社会力量参加水上救援工作的考核、准入、调用、指挥、征用、补偿补贴办法的制定,指导开展社会救援力量考核评估,对救援能力处于领先地位、具备一定规模和自我保障能力的社会救援队伍,按规范纳入市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7.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两微一端”作用,运用手机短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法律知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县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 2019 年春运前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并结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定期公布一批具有教育意义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作、发放包含有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内容的警示告诫音视频,并督促全县城市公交运输企业 2019年春运前在公交车内播放,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一)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9.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按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县政法委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0.制定完善相关警情处置规范,加强警民联动,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规范执法、依法打击的能力水平。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2019 年 6 月前完成处置规范。(县公安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全县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从 2019年 1 月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2019年1 月安排部署、细化方案;2019 年 2 月至 2019年 6 月深入排查,摸清底数;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11 月深化提升,巩固成效;2020 年 12 月总结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 2019 年 3 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办。同时,县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 1 名副科级联络员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县安委办。

(三)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行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会议等平台,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共同探讨工作难点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等,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并于每年 6 月 15 和 12 月 15 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全县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领导。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情况的督查,并视情召开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实。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县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