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440 公开日期: 2019-04-1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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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石泉段)第三、四、五分部施工道路及附属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石泉段)第三、四、五分部施工道路及附属

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水字〔2019〕90号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宁石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部: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单位委托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于2019年1月编制完成了《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石泉段)第三、四、五分部施工道路及附属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单位“中葛宁石综办〔2019〕01号”文件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请示后,由我局牵头组织县水利(防汛)相关专家及项目建设业主、各施工标段项目部、有关镇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名单附后),于2019年1月25日在县水利局四楼防汛会商室召开了审查会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议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就该《评价报告》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本项目全段位于石泉县境内,全长25.53公里,分三个标段实施,项目起点位于石泉县云雾山镇境内的银杏坝村云雾山隧道口,自北向南沿大坝河展布,途经云雾山镇银杏村、铜钱峡村、一心村、丁家坝村、板桥村至城关镇白乐村后向南东方向延展,经城关镇沙河村、堡子村、北街社区、二里社区、新桥村、元岭村至终点城关镇新桥村境内十天高速石泉收费站。沿途主要控制点有项目起点云雾山隧道口、老银桥乡政府所在地、铜钱峡、堡子水库、终点十天高速收费站。

三、同意《评价报告》对本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设计洪水标准采用所进行的分析论证。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涉河涉洪工程防洪保安的实际需要,分别确定临时便道、附属工程及场区地表雨水防洪影响评价所采用设计洪水标准。①施工临时便道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采用工程所在河段5年一遇(重现期)洪水标准,高速路施工配套附属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采用工程区河段1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标准;②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和《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4)的规定,高速路施工配套附属工程场地防雨水内涝标准采用3年。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本项目工程河段各河道断面所作的防洪影响评价计算和相关水文分析论证成果。①基本同意依据工程相应河段各河道断面控制流域面积及其水文要素,采用水文比拟法、洪峰面积相关法、综合参数法三种方法进行分析计算所得洪水参数,并经综合论证比较后而采用的工程区河段各河道断面计算分析确定的对应设计洪水成果。(各断面不同频率设计洪水计算成果详见《评价报告》表4.2-3所列);②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工程区河段各河道断面设计洪水位、设计水面线的推求计算方法和对应计算成果参数。(各断面对应不同频率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计算成果详见《评价报告》图4.3-1~图4.3-83和表4.3-2所示);③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工程区河段“第一”至“第七”区块河道断面冲刷深度的计算方法及其计算成果。(各区块对应河道断面冲刷深度计算成果详见《评价报告》表4.4-1所示)。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漫水桥过水能力的复核计算结果和对附属工程七大区块地面高程及钢便桥防洪安全性的评价结论,本结论性成果可作为涉河临时便道、漫水桥涵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和安全补救措施落实的基本依据。(各漫水桥和附属工程七大区块及钢便桥防洪安全性评价成果详见《评价报告》表4.3-3、表4.3-4、表4.3-5所示)。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本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所作的结论。①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是陕西省“2367”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一条联络线,路线北起宁陕县筒车湾镇与京昆线相连,途经宁陕、石泉两县并与十天线相接,高速路主体线路全长51.858公里。本项目的建设将实现国家高速京昆线和十天线在安康境内的高速连通,进一步完善陕西省高速公路网布局,有利于陕南地区整体路网效益的发挥,增加区域应急安全迂回通道,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有效吸纳关中经济区的经济外溢效应,加快石泉县、宁陕县旅游资源开发,带动川陕革命老区经济振兴发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撑川陕革命老区率先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推进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石泉段)工程建设,全面有效保障该路段主体工程的顺利施工,实施本临时便道及其附属工程建设十分必要、迫在眉睫;②根据本项目防洪环境实际,施工临时便道防洪评价标准采用工程区河段5年一遇洪水标准,配套附属工程防洪评价标准采用工程区河段10年一遇洪水标准。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4)和《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的规定,附属工程场地防雨水内涝标准采用3年。即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③经本次复核计算,该项目所设置在大坝河、沙河、珍珠河各河段的漫水桥过流能力均不能满足设计防洪标准要求,应重新选择其它过水桥形式或增大漫水桥的过流能力。钢便桥高度不符合设防高度要求,应提升钢便桥的结构、高度至设计防洪标准。附属工程现状地面高度均符合设计防洪要求,在设计洪水情况下场坪不会遭受洪涝危害,但应修建临时堤防工程,确保场地免遭洪水冲刷和淘蚀;④根据葛洲坝集团宁石高速总承包部2018年12月编制的《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石泉段)第三、四、五分部施工道路及附属工程实施方案》,临时道路的漫水桥及附属工程修建过程中会挤占部分河道,当发生设防标准及以上量级洪水时会造成河道水位抬升,对行洪有一定影响;⑤根据现状调查核实,本建设场区河道沿线水利工程分布众多,主要为引水低坝、农防河堤、引水渠道、人防河堤、公路河堤等,而这些水利工程的防洪标准一般都高于5年一遇设防标准,故本次评价均不考虑对原有水利(防洪)工程的影响因素。综上所述,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石泉段)第三、四、五分部施工道路及附属工程是加快推进主体工程施工进度、降低主体工程投资的重要举措,其意义重大而深远。本项目拟建场地位置及走径大多沿沟靠河,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虽会带来一定影响,但完全可通过工程措施减轻或避免洪涝危及。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本高速施工道路及其附属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及后期运营管理所提的建议。①在施工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建设施工及运营使用期间,要切实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及河道防洪保畅管理,禁止乱堆乱倒弃土、弃渣挤占堵塞行洪河道,禁止向河道沟道直排生产、生活污水污染水体,并在工程区河段临河断面上下一定范围内设定保护区域对河道环境切实加以保护。在临时设施建设、使用期间和每年汛前、汛中要随时清除一切阻水碍洪的堆积物,时刻保证河道整洁、畅通,严防项目建设对河道环境及防洪度汛安全带来影响;②因漫水桥过流能力均不能满足设计防洪标准要求,应考虑重新选择其它方式过水建筑或增大漫水桥的过流能力。钢便桥高度不符合设防高度要求,应提升钢便桥的结构、高度至设计防洪标准。附属工程现状地面高度虽符合设计防洪要求,在设计洪水条件下场坪不会遭受洪涝危害,但应考虑修建临时防护工程保障场地免遭洪水冲刷和淘蚀。同时,附属工程场坪应合理修建排水管网,防止山洪内涝对场坪造成洪涝危害;③项目建设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提前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制定切实有效地降低影响的应对方案及措施。对施工区域内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施工人员的生活场所应事先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以防对水保环境、生态环境和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带来不利影响;④在进行涉河临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施工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涉临时道路和75座漫水桥,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标段、按河段就近整合打捆办理涉河审批手续。对钢便桥及其附属涉河临建区块必须按不同分布单独办理涉河审批手续;⑤沿途各施工项目部应结合自身施工防汛安全的需要,在项目区内及工程区河段合适位置分别设置安装雨量报警器、水位报警器和防汛预警广播等,并配备专职防汛人员。要建立健全上下游各标段防汛抗洪联防机制,落实防汛责任,制定应急度汛预案,标明应急撤离路线,加大防汛宣传力度,强化防汛度汛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转移,确保防洪度汛安全;⑥在临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运营期间,所有车辆、机械、设备及人员必须规范操作,保障施工运营安全、防汛度汛安全和水环境保护安全。要教育和引导各施工参建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坚决杜绝破坏河道环境、挤占行洪断面、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区及周边公共环境和公共设施安全。⑦在实施该临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施工时,应积极主动做好施工外围环境协调等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与当地村、组及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不遭侵害,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工程顺利推进;⑧临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和使用必须严格服从水利(防汛)部门及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严格按行业管理规程进行建设施工和管理使用。临时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和使用应尽量避开“汛期”尤其是“主汛期”;当项目区河道沟溪可能出现涨洪将淹没涉河路段和附属设施场地时,必须无条件停止施工和关闭涉河道路通行及涉河场区使用,确保度汛安全。在临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期满后,必需彻底清除施工场地内所有弃渣弃料、撤除全部设施设备、回填整平河床河道、恢复原有河道地貌、关闭所有下河临时路口,消除一切危及行洪度汛安全、河道环境安全、人员活动安全的影响因素及人为施工痕迹,并须通过水利(防汛)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验收。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防洪基本情况、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临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施工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在开展各项临时工程施工及运营使用中,所有车辆、机械、设备及人员必须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施工运营安全、防汛度汛安全和水环境保护安全。要教育和引导各施工参建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坚决杜绝破坏河道环境、挤占行洪断面、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区及周边公共环境和公共设施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该临时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和运营使用必须严格服从水利(防汛)部门及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严格按行业管理规程进行建设和管理使用。临时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和使用必须避开“汛期”尤其是“主汛期”;当项目区河道沟溪可能出现涨洪将淹没涉河路段和附属设施场地时,必须无条件停止施工和关闭涉河道路通行及涉河场区使用,确保度汛安全。在使用期满后必需彻底清除施工场地内所有弃渣弃料、拆除涉河临时建筑、整平河床河道、恢复河道原貌,消除一切阻水碍洪影响,并通过水利(防汛)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检查验收。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石泉段)第三、四、五分部施工道路及附属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消除洪涝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