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fj-flfw--2019-0177 | 公开日期: | 2019-04-09 08:33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2017年成立的“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请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推荐普法讲师团成员。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能力强。原则上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的授课经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三)社会形象好。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联系群众紧密,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威望,社会评价好;
(四)热爱普法工作。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和熟悉法治宣传教育公益事业;
(五)身体健康。身体无重大疾病,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推荐程序
采取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应填写《石泉县“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由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发文予以确认。
四、推荐名额
县委党校、县级政法单位不少于4名,各镇以及县级行政执法单位不少于2名,其他县直部门和单位不少于1名。若原有普法讲师团成员未发生变化,本次可继续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单位的职能特点和相关人员的专业特长,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到县普法讲师团。此项工作将纳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七五”普法和创建全国法治教育先进县工作考核。
(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报送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联系人:叶丹,电话:6326011,电子邮箱:309410711@qq.com。
中共石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