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czj-fpzjsygl--2019-1313 公开日期: 2019-03-09 13:39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第三批整合 项目资金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第三批整合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水利局:

为切实加快2019年我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步伐,顺利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目标任务,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8〕629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8〕719号)《关于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补充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9〕46号)《关于调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8〕720号)《关于调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9〕83号)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现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第三批整合项目资金1900.5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年终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1584.25万元,“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16.25万元。

一、下达资金规模

本次资金按项目投资计划70%一次性下达,分配资金1900.5万元(道路硬化1584.25万元,便民桥257.66万元,安全饮水58.59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将统一清算拨付到位。

二、资金使用要求

本次下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实行县镇分级报账制。各镇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石泉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石脱指办发〔2018〕84号)要求,根据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级分类分项公开有关信息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认真对照《石泉县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办发〔2018〕35号)的规定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

三、资金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交通局为整合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不断强化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四、资金绩效管理

按照“项目确定在哪一级,哪一级负责绩效;谁管项目,谁负责绩效”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担负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县财政部门将按照上级统一工作部署,通过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附件:1.石泉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2.石泉县2019年脱贫攻坚第三批整合项目资金汇总表

3.石泉县2019年脱贫攻坚第三批整合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石泉县财政局

2019年3月8日


附件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PublicInformation/fwzxxczj/2019040413403893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