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xzfgzbmxnyncj-qnhn--2019-0016 | 公开日期: | 2019-04-02 14:47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猪场财政补贴的通知》(陕农计财〔2019〕8号)文件要求,3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对全县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能繁母猪存量300头以上的种猪场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初核符合条件拟上报的两家种猪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也可拨打电话0915-6321853反馈。
公示日期7天:2019年4月2日—4月8日。
1、石泉县双樟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宋赤卫,存栏能繁母猪416头,动物防疫合格证号610922301140010,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号陕G00301008。
2、石泉县银屏山生态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程光银,存栏能繁母猪300头,动物防疫合格证号610922101180008,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号G00301007。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