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曾溪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ZJZF-zjzfcxz-tpgj--2019-033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曾溪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曾发〔2019〕22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1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4-01 15:20
内容概述 中共曾溪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的补充通知

中共曾溪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驻村工作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做到管理有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特对《曾溪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曾发(2018)21号]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并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思路

按照中省市县要求,以实现扶贫对象精准帮扶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省市县镇选派的驻村工作队主力军作用,按照镇有脱贫攻坚指挥机构、村有驻村工作队、户有结对帮扶干部的思路,强化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紧盯《曾溪镇整县脱贫摘帽镇级工作方案》实施精准帮扶,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二、完善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

1.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镇机关干部,按时参加镇党委组织的每周工作例会。

2.各驻村工作队按照工作任务清单每周召开本村工作落实会。

(二)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全体驻村工作队队员(镇机关第二批下派的除外)。

2.签到时间。每天早8:30以前签到,下午17:00以后,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的视为旷工一天。

3.考勤管理。实行刷脸签到制度,各驻村工作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天签到和请销假记录,一月一汇总,队长审核签字上报纪委核查,一月一公示,考勤天数作为兑现工作队员下乡补贴依据。

4.村一级干部考勤管理由各工作队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签字报备方式进行统计管理。

5.工作队队员下村、到户及在县镇机关办公事,需向队长说明情况,队长同意后视为正常上班(需有印证说明)。

6.镇纪委负责抽查、汇总、审核、公示全过程。

(三)请销假制度。

1.驻村工作队成员如因事因病请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严格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2.工作队队长请假按照[石办发(2018)30号文件]执行。工作队队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审签;请假1天以上的,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后,由镇党委书记签字审批。连续请假6天及以上(含6天)的,履行以上请假程序后需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第一书记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累计请假超出30天的报请县委组织部、县脱指办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

3.请假手续审签一式两份,镇纪委、驻村工作队各留存一份。请假人员假满返岗须在当日销假。

(四)值班制度。

各驻村工作队值班按照石办发(2018)30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大队长或镇纪委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驻村工作队要服从镇党委统一管理,驻村工作队队长对驻村队员的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驻村工作队员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外出开会、培训、联系工作等视为正常上班,大队须掌握去向并公示,杜绝请“霸王”假行为。

(三)各驻村工作队需次月5日前向镇纪委上报当月考勤结果,镇纪委按月提取签到记录,对考勤签到结果进行核查,将核查无误的出勤天数以通知形式反馈各工作队进行公示。

(四)驻村工作队纪律执行情况实行定期反馈制度。镇纪委负责,每月月初将上月工作队执行纪律情况书面反馈给派出单位,并作为年度工作队或个人考核评分依据。

四、此补充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

中共曾溪镇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