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03-25 17:01
来源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陕西安康华建国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MW沼气发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陕西安康华建国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MW沼气发电项目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安康华建国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单位委托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编制完成了《陕西安康华建国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MW沼气发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公司申请对该《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按照县水利局领导的批示精神,并通过与市水利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和衔接,由我局牵头组织市、县水利(防汛)相关专家及领导参加(名单附后),于2019年1月14日在县水利局四楼防汛会商室召开了审查会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议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就该《评价报告》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本《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该项目位于石泉县城东南约15km的池河镇力建村境内,地处汉江喜河水库库区左岸一级支流池河下游左岸滩地,距池河马池水文站下游4.0km及池河入汉江交汇口(莲花石)上游6.0km。项目规划占地面积71亩,工程由原料收集、秸秆粉碎与预处理、秸秆与粪便联合厌氧发酵、沼气脱硫发电及智能检测系统共五大部分组成。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年消化利用畜禽粪便1.44万t/a及农作物秸秆5.22万t/a;日可产生沼气达4万m3/d,可提供年发电量3200万kWh;平均每日还可生产优质有机沼气肥62t/d。

三、同意《评价报告》对本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设计洪水标准采用所进行的分析论证。因该项目为“小型” 工业企业,仅距池河集镇镇区下游不足3km的池河下游左岸岸滩台地,按照其项目防洪安全的重要程度和区域范围内未来发展预测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等综合分析后,论证确定项目场地的设计洪水标准。即:依据“企业等级划分办法”和《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沼气发电项目为“小型” 工矿企业规模,其设计洪水标准可采用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标准;但根据《池河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中池河镇段防洪工程规划设计防洪标准则是按池河3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标准设防,故本项目场坪设计洪水标准则采用工程区池河3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分析与论证。同时,由于该项目区处在汉江喜河水库回水淹没区池河下游左岸河段范围内,项目建设场地既受汉江喜河水库洪水回水倒灌危害、又受池河较大量级洪水威胁,因此本项目则按汉江喜河水库3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倒灌回水位并叠加池河自身洪水后的防洪条件进行防洪影响评价与分析。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拟建场地池河河段河道断面设计洪水流量及其设计洪水位的计算分析论证结果。依据工程区河道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以工程区上游仅4.0km的池河马池水文站作为参证站,通过采用水文比拟法、洪峰面积相关法及综合参数法三种方法计算分析并经综合论证比较后,其沼气发电建设工程河段池河3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采用水文比拟法成果)为1700m3/s,对应拟建场地下游侧(D0+685)断面和拟建场地中间(D0+838)断面及拟建场地上游侧(D1+001)断面池河3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位分别为376.10m和376.27m及376.41m。此论证成果可作为该沼气发电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及建设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拟建场地既工程防护设施所需防护高度和对项目区河段最小堤间距宽度、堤基冲刷深度的计算分析结果。①按照工程拟建场地上游侧(D1+001)断面池河3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位为376.41m,经依据其相关水文要素进行分析计算,该沼气发电拟建场地及防护工程所需加风壅增高、波浪爬高、安全加高后的设计安全防洪高程为377.54m,而本次设计确定的拟建场地上游侧断面堤防工程堤顶高程则为377.91m,高于计算所需理论安全防洪标高0.37m,满足设计防洪要求;②依据《池河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中防洪工程规划确定的工程区池河30年一遇设防标准规划控制河道宽度不小于100m,则本次采用该参数作为工程区河段最小河道控制宽度;③经计算分析,对应拟建场地下游侧(D0+685)断面和拟建场地中间(D0+838)断面及拟建场地上游侧(D1+001)断面池河3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冲刷深度分别为2.61m和2.38m及1.81m。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沼气发电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所作的结论。①本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场地及堤防工程建设采用3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也与《池河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中防洪规划所采用防洪标准相一致;②经过复核计算,当遇5年一遇洪水时,本项目建设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不会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当遇30年一遇和50年一遇洪水时,本项目修建造成的河道水位壅高很小,其壅高值分别为0.16m和0.21m,且复核后的洪水位均远低于左岸的十天高速路和右岸的316国道,不会对重要设施防洪安全产生影响;③现有农田防护堤的设防标准为5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本工程的建设不侵占农田防护工程的行洪断面,因此不会对农田防护堤产生影响;④本沼气发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设计防洪标准参考池河镇污水处理厂、小型水电站厂房和企业规模及池河镇相关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其设计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是完全合理的;⑤拟建沼气发电项目防洪工程上游断面设计堤顶高程为377.91m,高于本次计算所需堤顶高程,满足设计防洪要求;⑥本项目建设符合池河镇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符合防洪标准及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不会对其它有关规划、河道泄洪、河势稳定、堤防及护岸、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产生影响。以上结论表明,该沼气发电建设工程的选址是基本合理可行的。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①要切实加强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及河道管理,禁止弃土、弃渣排入河道,禁止施工期间生产、生活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并随时彻底清除一切阻水碍洪的堆积物,保证河道整洁、畅通,严防项目建设对河道环境的破坏和影响;②项目建设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提前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制定切实有效地降低影响的应对方案及措施。对施工区域内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施工人员的生活场所应事先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以防影响环境和工程进度,避免出现意外事故造成损失;③场地外围堤防工程是防洪保安的重要保障,在实施该堤防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所提出的设防等级、堤线方案、结构型式、断面尺寸、质量标准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施工,有效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万无一失。并在项目区河段及堤防护岸设置必要的雨量、水位及变形观测设施等,保障工程防洪安全及管理运行安全;④本项目工程施工工期较长,存在度汛施工防洪安全风险,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及水利(防汛)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水利(防汛)部门的防汛指挥调度和安全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汛前及时对施工临时设施进行疏导清理和加固处理,确保河道行洪及施工人员、设施、财产安全;⑤本项目建设缩窄了河道行洪断面,引起流速增大,加大了对堤防基础的冲刷,在主体工程设计中应复核防洪工程整体稳定及基础冲刷计算,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措施,保证堤防安全稳定;⑥项目建成运营期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防灾避灾意识,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注意上游暴雨洪水情况,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应对工作,当出现洪涝险情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沼气发电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沼气发电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沼气发电项目自身场区及周边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工程和排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运行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和公共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区山清、水秀、天蓝、人富。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陕西安康华建国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MW沼气发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