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zdcq-2019-024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2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3-22 11:17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石泉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石泉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19〕268号

3.批准时间:2019年2月22日

4.收文时间:2019年3月12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地块编号

位 置

土地权属

面 积(公顷)

地 类

规划用途

地块一 云雾山镇官田村三组 云雾山镇官田村三组 0.0409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 云雾山镇板桥村三组 云雾山镇板桥村三组 0.0954 建设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 饶峰镇饶峰村一组 饶峰镇饶峰村一组 0.2527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 迎丰镇红花坪村一组 迎丰镇红花坪村一组 0.1466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 城关镇珍珠河村五组 城关镇珍珠河村五组 0.2864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 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四组 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四组 0.5304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七 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三组 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三组 0.6262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地块八 城关镇杨柳社区红岩二组 城关镇杨柳社区红岩二组 0.2430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九 城关镇二里社区二组 城关镇二里社区二组 0.0708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地块十 城关镇江南社区二组 城关镇江南社区二组 0.1267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地块十一 中池镇城镇社区五组 中池镇城镇社区五组 0.0619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地块十二 中池镇中池镇城镇社区五组 中池镇城镇社区五组 1.0485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地块十三 中池镇城镇社区三组 中池镇城镇社区三组 0.1807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四 曾溪镇油房湾村一组 曾溪镇油房湾村一组 0.1037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五 池河镇明星村 三组 池河镇明星村三组 0.4433 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
地块十六 池河镇合心村 二组 池河镇合心村二组 0.0615 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七 池河镇五爱村 一组 池河镇五爱村一组 0.4700 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八 喜河镇洞沟村 一组 喜河镇洞沟村一组 0.6401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九 熨斗镇先联村 一组 熨斗镇先联村一组 0.2202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 熨斗镇沙湾村 四组 熨斗镇沙湾村四组 0.1312 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58号)规定执行(可在县政府网站查询)。

2.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办法予以解决。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期限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汇总征地补偿情况,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县自然资源局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自然资源局 6315055 6315077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