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hzz--2019-0398 公开日期: 2019-03-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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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意见书(2019)2号

石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石河办督[2019]2号

督查意见书

县农业农村局并晏守柱同志: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三于里汉江行”反映我市水环境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安政办函(2018)370号)和《关于印发石泉县饶峰河断面高锰酸盐浓度持续上升问题整治暨水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73号)文件要求,近期县水利局联合城关镇政府、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关派出所、堡子社区,集中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饶峰河城西河口段、珍珠河口段的乱搭乱建、河滩违规种植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完成了珍珠河左岸21.93亩河滩可耕地的清表、复平工作。

现存饶峰河右岸堤防外小钢桥处城西社区20户(12.008亩)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可耕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20户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化肥等的使用量。避免对饶峰河水质造成污染,确保水生态、水环境和水质安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请你局严格监督城西社区20户村民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面积和地块进行规范种植,不得超面积围垦河道。

为维护饶峰河河道生态环境,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确定水质稳定达标,请你局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格监管饶峰河右岸堤防外小钢桥处确权登记的可耕地种植行为,避免对河流水质造成污染。同时将办理情况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2019年3月18日前报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和环境保护督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对督办事项(问题)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河长办将根据《石泉县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报请县总河长,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监察委调查处理。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