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度烤烟生产奖补政策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zjzfywsz-zcwj--2019-0266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云政发〔2019〕17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2月10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9-02-10 11:43 |
内容概述 | 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度烤烟生产奖补政策的通知 |
各村委会、各站办所:
烤烟生产是我镇农村经济的传统产业,也是产销体系最完善、行业投入力度较大的优势产业。为进一步做优我镇烤烟产业,充分调动广大烟农发展烤烟生产积极性,助力脱贫攻坚,拓宽贫困群众收入渠道,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19年度烤烟生产奖补政策通知如下:
对贫困户发展烤烟的按照石泉县产业扶贫政策兑现奖补(种植烤烟5亩及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对非贫困户和能人大户流转土地发展烤烟的,按照流转每亩土地1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所有烤烟种植户进行育苗补助,每亩补助15元直接用于统一育苗当中去。对所有烟农的奖补,按照出售的烟叶税费反点的30%进行奖补(农户各自出售的烟叶税费反点的30%),直接兑现到烤烟种植户。对于烤烟种植面积在400亩以上的村,优先安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为稳定发展我镇烤烟产业确实让烟农增收,对直接参与烤烟发展的镇村干部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照税费反点总金额的10%进行奖补(所有参加考核发展的人,共同享受税费反点总金额的10%),直接兑现到参加烤烟发展的镇村干部个人(含烤烟技术员)。协助县烟草局为烟农统一购买自然灾害险,并在发生灾害导致烟农损失或绝收时,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到位,保障烟农利益。所有奖补资金待2019年烟叶出售结束,烟农签订2020年烤烟种植合同后统一兑现到户。
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