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广播电视台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ZFBM-zfbmfgj-xmsp--2019-0459 公开目录: 项目审批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改发〔2019〕67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2-27 10:58
内容概述 你台报来的《石泉县广播电视台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石广电台字〔201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广播电视台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石泉县广播电视台:

你台报来的《石泉县广播电视台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石广电台字〔201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石泉县广播电视台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经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19〕57号文件批准建设。石泉县广播电视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963平方米,其中制作能力建设项目已实施装修面积148平方米,本次工程主要包括业务区及融媒体中心装修,装修面积815平方米,工程估算投资150万元。

二、招标范围:石泉县广播电视台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施工标段。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16号令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活动。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从国家相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石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石编发〔2017〕10号文件的精神,本工程的招标须在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在中心以外交易。

2.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公室石政办发〔2014〕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工程招标的最高限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方可组织招标。

特此批复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