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1654 | 公开日期: | 2018-10-18 15:36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县农林科技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及林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18〕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36.6万元下达你单位,其中“湿地保护与恢复”250万元,年终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12湿地保护”;“有害生物防治”30万元,年终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国有林场改革支出”80万元,年终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退耕纳入抚育”92万元,年终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05森林培育”;“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84.6万元,年终列2018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
请你单位接到文件后,严格按照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确立绩效目标,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规范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切实强化项目及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滞留、挪用。要及时归集项目建设资料,规范编制财务决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时向我局报告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石泉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