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财教〔2018〕10 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2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19 17:35 |
各中小学: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18〕5号)精神,现将2018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国家连片特困地区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一年按照20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实施范围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学校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统一执行标准。各中小学统一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元补助标准,要将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将营养改善资金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资金。
(三)规范操作流程。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定期公开,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资金真正达到改善学生营养的目的。
(四)严格专账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食堂财务管理专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时上报食堂财务会计报表。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召开班会、学生家长会、办宣传栏、举办专题讲座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宣传党和国家的“营养计划”政策、饮食卫生及营养健康知识,使“营养计划”深入人心,为实施好“营养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石泉县2018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补助资金分配表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9日
附件: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PublicInformation/fwzxxczj/2019022017183921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