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jj-sjjggg--2019-0114 | 公开日期: | 2019-01-31 09:05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被审计单位: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审计项目:2015至2017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一、年初财政收支预算、年度预算执行(决算)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693.10万元,财政支出690.65万元,实现财政结余2.45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715.28万元,财政支出655.21万元,实现财政盈余60.07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947.40万元,财政支出985.51万元,实现财政赤字38.1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不规范。
一是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未编制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未经财政部门进行评审。二是工程竣工未进行竣工验收。三是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和进行审计。
(二)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一是在办公费中核销公务接待费用6.11万元。
二是无接待清单,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未附菜单明细及审批单。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支出票据不规范。发票17张,金额55003.80元,发票相关附件不全。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16年度有3600元固定资产未登记资产基金。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化管理。应抓好对基本建设程序重要环节、即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概算、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总投资和节约工程建设资金。
(二)按照现行财经法纪,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