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rsj-zcwj--2019-0489 | 公开日期: | 2019-01-09 17:16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人社发〔2019〕4号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转发《关于2019年度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8〕4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人社办发〔2018〕422号关于2019年度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19年1月9日
抄送:县税务局,县医保中心、县社保中心,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