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lj-zcwj--2019-0254 | 公开日期: | 2018-06-12 10:20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 泉 县 水 利 局
关于石泉县胜利至菩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批复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石泉县胜利至菩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泉县胜利至菩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于石泉县饶峰镇胜利村(与国道210“T”字交叉),途经蒲溪村、三岔河村,止于菩窖中心小学,全长8.67公里。项目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6.5米,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及两侧、弃土场、临时便道区和施工生产生活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5.93hm2。工程总投资2733万元,2018年12月完工。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1、该《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比较充分,内容全面,目的明确,对项目和项目区概况介绍较为清楚;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内容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符合实际,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2、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处于国家级水土保持流失重点治理区,属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当地水土流失允许值为500t/km2·a。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预测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490.75t,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11.59hm2。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及分区治理措施。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明确,措施基本可行。
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5.42 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5.93hm2,直接影响区49.49hm2。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7、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8、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方案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29.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9.7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工作要求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水土保补偿费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专题问题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第49号执行。
3、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生产建设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组织施工,减少水土流失,认真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实施,做好工程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纳入水保方案措施体系中的主体防治措施设计。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随意倾倒弃土弃渣。
4、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应报石泉县水利局备案。
5、定期向当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6、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监测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
7、应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8、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试运行六个月内,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进行水土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