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228 公开日期: 2018-08-2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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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脱贫攻坚桥梁工程熨斗镇刘家湾村富水河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脱贫攻坚桥梁工程熨斗镇刘家湾村富水河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交通局: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局委托陕西省水文水资源技术工程公司于2018年7月编制完成了《石泉县脱贫攻坚桥梁工程熨斗镇刘家湾村富水河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你局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18年8月3日,对该《评价报告》进行了评议和审查,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石泉县熨斗镇刘家湾富水河桥梁建设工程位于石泉县城以南约56公里的熨斗镇刘家湾村,距离熨斗镇政府4.4公里。该桥梁左岸起点接熨斗镇狮子崖移民安置点处村级道路,右岸终点接刘家湾村村级道路,跨越汉江一级支流富水河中下游主河道,是联接熨斗镇境内富水河两岸村庄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本镇齐建村和刘家湾村互通互联的便捷通道。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地位和功能、未来交通量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拟建桥梁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20km/h。拟建桥梁全长为66.8m(其中:净跨为58m、两岸桥台路基8.8m),桥面设计宽度为9m=1.25(人行道)+6.5 m(车行道) +1.25 m(人行道)。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结合该跨河桥梁建设工程所处位置、规模等级、使用功能、防洪安全重要程度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本桥梁工程设计洪水采用工程区富水河河道5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进行防洪影响评价与分析。因建设工程上游及周边无病险水库、塘坝、窖池等洪涝次生灾害威胁,故,本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分析仅考虑富水河洪水的危害因素。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拟建桥梁处富水河河道断面设计洪水流量及其设计洪水位的分析论证。依据实际量算核准的工程区河道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通过计算分析和综合论证比较,桥位处富水河河道断面5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为1110m3/s,推求出的相应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400.80m。此结论性成果可作为该跨河桥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和建设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建桥后防洪安全能力的分析计算结果和对桥梁底部高程及桥墩防冲刷深度的分析论证。①通过对工程区富水河河道桥位处评价断面设计洪水位和桥梁底部标高空间对比分析得知,该桥梁断面处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400.8m,复核计算所得加风壅增高、波浪爬高、安全加高后的设计安全防洪高程为401.58m,而设计拟建桥梁底部高程则为401.93m,高于复核计算所需安全防洪标高0.35m,故拟建桥梁设计高程基本满足河道行洪安全要求;②经计算,桥位断面处一般冲刷深为2.55m,局部冲刷深度为3.42m,一般冲刷与局部冲刷合计为5.97m。桥梁处现状河道断面情况下50年一遇洪水位为400.8m,计算出的该处最低冲刷线高程为388.74m,而所设计桥墩钻孔灌注桩最深桩底部高程为375.7m,桩底处在最低冲刷线以下13.04m,故冲刷对桥墩基础没有影响,满足安全标准要求。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桥梁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所作的结论。①拟建富水河刘家湾桥梁是连接熨斗镇富水河流域两岸各村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助推两岸群众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完善农村路网结构和方便村民出行的迫切需要,是当前脱贫攻坚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旅游开发的迫切需要,更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桥梁工程的建设实施非常必要;②工程河段除本桥梁建设工程而外,没有其他工程建设规划,不会对其它有关规划带来影响;③该桥梁全长66.8m,采用全桥渡方式跨越富水河,两岸桥台均设计在堤身以内,没有压缩河道断面,不降低现状堤防防洪标准,桥梁建设符合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要求;④桥梁设计梁底高程为401.93m,本次复核计算所得桥梁所需50年一遇洪水防洪安全高程为401.58m,桥梁下部净空高度余量为0.35m,拟建桥梁设计净空高度基本满足行洪要求。在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墩占用过水断面14.1m2,其过水面积仅减小6%,对河道行洪能力影响不大;⑤工程区河段两岸为土石岸坡,河道边界条件稳固,两岸控制条件良好,桥梁轴线与富水河主流线成正交90°,桥墩与水流方向一致,水流总体流态、流向都不会发生改变。桥梁施工对河道岸坡基本没有破坏,也不会有人为因素改变河道趋势,桥梁建设对河势稳定不会带来影响;⑥在右岸桥台基础建设中,需要开挖边坡,对岸坡有一定的破坏。施工便道损毁了左岸干砌石河坎,故桥梁在建设施工中对现状堤防和护岸有一定的影响。桥梁施工结束后应对桥台基础开挖破损面进行护砌和对损毁的河坎进行恢复;⑦桥梁左岸起点与齐建村村道平接,右岸终点与通往刘湾村村道相接,设计桥面路基宽度9米,随着本工程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方便两岸人员的交通通行和物资流通,也有利于防汛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的运送,对防汛抢险更为有利,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无任何影响。同时,桥梁在河道施工场地与主干道有施工临时便道相接,施工期自身防洪抢险不会有太大影响;⑧本桥梁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符合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设防标准。两端桥台设置在岸坡以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行洪断面不被压缩,桥下行洪空间略有净空余量,基本满足50年一遇洪水的安全通过,则拟建桥梁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基本适当;⑨桥位河道上游虽规划有堤防工程,但本桥梁建设不会影响堤防工程的实施。桥位河段也没有跨越河道的管道、通讯线路等其它设施,故桥梁建设不会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总之,通过防洪综合评价,刘家湾村富水河桥建设对工程河段水利规划实施、河势稳定、现有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防汛抢险等都不会带来不利影响,桥梁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基本适当;对上下游、左右岸防洪保安无不利影响。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桥梁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和工程建设施工及管理所提的建议。①要严格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在桥梁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和清理河道临时设施,清除阻水固体物,恢复河道原貌,并申报河道主管部门检查验收;②桥梁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度汛责任机构,制定合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度汛应急方案,经建设业主及当地政府、防汛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执行,以确保顺利施工和安全度汛。并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减小对防洪和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建设业主应加强对施工单位防汛工作的检查指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③施工期间应加强对上游雨、水情信息的收集掌握,当得知上游出现暴雨洪水时,应提前做好重要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撤离及转移,确保施工度汛安全;④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禁止弃土、弃渣排入河道。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坚决避免引起河道水质污染现象的发生;⑤在桥位河段设置保护区,禁止在保护河段范围内滥采滥挖、弃土弃渣和从事影响河道行洪及水质安全的一切非法活动;⑥施工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石的,应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划定其开采范围,并制定河道恢复方案,确保对河道行洪不产生任何影响。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桥梁工程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桥梁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跨河桥梁工程建设施工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标准和建议意见,开展其它各类配套排雨洪工程设施建设,保障工程区雨水及山洪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桥梁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工程受益群众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桥梁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各类工程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脱贫攻坚桥梁工程熨斗镇刘家湾村富水河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