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cjgj-tzgg--2019-0274 公开日期: 2019-01-0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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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通告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通告

生猪产品加工、销售、餐饮、贮存等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及省、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严防因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导致疫情传入和扩散蔓延,现就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猪产品采购审核查验防控措施。生猪产品的加工、餐饮、销售等单位,在采购生猪产品时,应核准生猪产品来自合法的屠宰或销售企业,留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信息,能实现来源追溯;暂停省外的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暂停省内疫情市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省内非疫情市区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必须提供经授权的市级以上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结果为核酸阴性的报告单和检疫合格的“两章两证”,且调运路线不得途径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市区(查 GPS 运行轨迹),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二、严格落实生猪产品加工、餐饮废弃物管理防控措施。生猪产品的加工、餐饮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加工、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废弃物要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审核并留存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严禁将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坚决禁止废弃物流向生猪养殖场。

三、严格落实生猪产品贮存防控措施。冷库经营者对承储的冷冻肉,应当查验并留存存货人的相关资质或者身份证明、肉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凭证,并对保管的肉品名称、来源、数量、存储时间、保质期限、出库日期、肉品所有人的名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对进口生猪产品,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肉品中文标签或说明书等,手续不全的,禁止承储。

四、维护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在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时期,涉及生猪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防控,严禁在应急防控期间借机销售各类“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严禁趁机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变相抬价。

五、积极主动报告信息。生猪产品加工、销售、餐饮、贮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来自国家禁止调运生猪产品疫区的生猪产品或来源不明、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及时向我局报告(电话:6326298)。

未按以上规定落实防控措施而引发疫情扩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