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8-0176 公开日期: 2018-11-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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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砂(沙)料厂扬尘整治实施方案

石泉县砂(沙)料厂扬尘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99号文件)和《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砂(沙)料厂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水发[2018]224号)要求,为强化秋冬季扬尘污染管控,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砂(沙)料厂扬尘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精神和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的指导意见。根据《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砂(沙)料厂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水发[2018]224号文件)要求,切实增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突出整治重点和区域,有效遏制砂厂(场)扬尘污染,确保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砂(沙)料厂扬尘整治实施区域

整治区域:石泉汉江喜河库区各砂(沙)厂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沙)场和涉河水利工程。

三、砂(沙)料厂防治扬尘实施内容

(一)采砂企业分筛料厂防扬尘工作。

整治任务要求:采砂企业分筛料厂应坚决落实分筛料厂防扬尘工作。对场地砂石、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并进行洒水等措施进行抑尘,砂石料装卸作业过程中,执行洒水降尘措施防尘。同时做好场地衔接部位周边100米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砂(沙)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1.分筛场地道路抑尘。

整治任务要求:实行全天候保洁,堆放砂石料场地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除开砂场未开工作业,正常工作日均应保持保湿作业。

2.进出砂(沙)场道路抑尘。

整治任务要求:实行全天候保洁,进出砂石料场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除开砂场未开工作业,正常工作日进出砂场道路100米内均应保持保湿作业。出入运料车辆必须冲洗并密闭运输上路。

四、砂(沙)料厂整治工作要求

(一)夯实整治任务责任。各砂(沙)料厂应签订并积极落实砂(沙)料厂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确保整治任务达标。各砂(沙)料厂应按照整治内容和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迅速开展本厂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工作。

(三)加强砂(沙)料厂自身检查。各砂(沙)料厂对厂内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不按照规定落实避尘工作的职工,应及时批评教育,加强监管的同时并及时积极整改。

(四)加大砂(沙)料厂源头管控。对于砂(沙)料厂扬尘整治实施区域不按规定强化秋冬季扬尘污染管控的采砂场地内的分筛料厂、周边道路以及相关涉河水利工程,县水利局将依法依规责令当事场(厂)地、工程停业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完善砂(沙)料厂档案资料。各砂(沙)料厂在防治扬尘工作中应注重本厂的过程管理和资料收集,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档案。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