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czj-fpzjsygl--2018-0716 公开日期: 2018-06-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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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财政局石泉县扶贫开发局石泉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石 泉 县 财 政 局

石 泉 县 扶 贫 开 发 局

石 泉 县 发 展 改 革 局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文件要求,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现就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贫项目资金范围

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县委、县政府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农户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的原则。在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坚持全程跟踪,创新管理的原则。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

坚持落实责任,严格评价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并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严格开展评价工作。

三、精心建好扶贫资金项目库

县级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预算编制规定,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对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不高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下达相关项目和资金计划。

四、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

县财政局、扶贫局、发改局及时对部门编报的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具体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衡量性、与资金的匹配性等内容。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审核通过并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的,应当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并编入本部门预算依法予以公开。同时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资金使用单位预算一同批复。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扶贫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规定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控

县财政局、扶贫局、发改局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对重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县财政局、扶贫局、发改局。县财政及时会同县审计局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脱贫攻坚项目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扶贫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扶贫工作考核内容。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