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原中国建设银行安康分行辖属机构石泉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原建设银行石泉县支行位于石泉县环城路西段金桥路家属院全额集资房产的土地使用证(石国用(2003)50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调的规定,先申明改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