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nlkjj-zcwj--2018-0207 公开日期: 2018-10-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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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农林科技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18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2018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认定办法》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6日


石泉县2018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认定办法

为充分激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加快培育脱贫攻坚产业支撑,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产业脱贫奖补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石泉县境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含旅游景区)、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含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1、对龙头企业(含旅游景区)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发展订单收购,按产品回收总金额的8%予以奖补;

2、对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含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种养合同,并组织生产的按实际产品回收总金额的10%予以奖补。

三、产品认定范围

1、产品订单生产和回收只限于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度生产的农产品,农产品种类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度产业脱贫奖补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65号)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2018年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90号)文件中所列入的产业项目,具体产品项目见(附件7)。

2、收购的产品都必须签订完整的订单合同和出具收购票据,合同和票据一式三份,贫困户、企业(合作社)、驻村工作队各存一份,每户贫困户的产品收购都要开具票据。

3、每户收购订单农产品的销售总额不得高于该户订单规模平均产值上限(例如:该户订单养蚕3张、每张平均产茧80斤、单价22元、产值3×80×22=5280元)。

四、奖补认定程序

1、主体申报。凡符合奖补范围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产业项目季节收购结束后,向贫困户所在镇村提交奖补申请,如实填写《石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包括订单协议(合同)、订单台账、收购台账和每户的收购结算票据等资料。

2、村上初审。各经营主体提供的印证资料需经贫困户本人签字,收购票据上需经各帮扶干部签字确认。以村为单位汇总,汇总表经驻村工作队队长审核签字、村委会盖章,并在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要道和人口相对密集区等多处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申报主体上报镇政府。

3、镇级复核。各镇根据各经营主体提供的申请表和印证材料及各村初审的资料,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复核组,逐村进行核实,每个企业每一单项产品抽查不低于20%的户,复核结果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至县产业脱贫办。

4、县级抽查认定。由县脱指办牵头,县产业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县农林科、县财政、县扶贫等部门人员进行抽查,根据各镇初验结果,采取一企一验、抽户核查的方式,每个经营主体每个订单产品抽查10%的户。抽查结果由县产业脱贫办汇总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审定。

5、奖补兑现。县级审定结果在县政府网和石泉港等媒体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奖补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拨付至新型经营经营主体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10月20日至11月10日,镇村复核公示11月20日结束,将核查结果纸质和电子版报县产业办公室,11月30日前,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农林科技局组织抽查,公示10天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兑付到经营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各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对待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兑现工作,各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要全面审核把关,涉及到的贫困户,帮扶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涉及到的村,驻村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每户贫困户的生产销售情况,经营主体产品回收总金额要与贫困户销售收入进行比对,各户收购产品数应基本符合订单规模产量,产品销售额计入该户年度经营性收入内。

(二)严格资金兑付。经营主体对申报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在县级抽查中准确率低于95%的将不予兑现奖补,准确率在95%以上(含95%)的全额兑付奖补资金。对涉及有以前年度贷资入企、贷资入社的新型经营主体,未建立贫困户利益分配机制、未进行分红兑现的,将不予兑现奖补。对未签订订单协议,或与贫困户年初签订了订单协议,而未按订单协议收购或者低于订单协议收购的,将不予兑付奖补。

(三)严禁弄虚作假。核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营主体恶意套取奖补资金和串通作弊套取奖补资金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该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今后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

1、石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奖补资金申请表

2、石泉县2018年贫困户订单生产到户台账

3、石泉县2018年贫困户订单回收到户台账

4、XXX(新型经营主体名称)2018年产业精准脱贫带动贫困户奖补公示

5、石泉县2018年经营主体订单收购贫困户产品奖补镇级验收一览表

6、石泉县2018年经营主体订单收购贫困户产品奖补县级核查一览表

7、石泉县2018年经营主体订单农产品奖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