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rsj-zcwj--2018-0347 | 公开日期: | 2018-09-19 09:43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人社发〔2018〕119号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和2019年度参保扩面工作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8]26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和2019年度参保扩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筹资标准
2018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10元。因我县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通知征收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筹资部分时,省级标准尚未下达,仍按160元的标准征缴,故在征缴2019年度居民医保时,各续保居民应先补缴2018年度保费50元,达到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10元的标准。
2019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按照省上文件统一的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220元征缴,若遇中省提标,执行中省标准,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
城市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市“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县民政部门认定,残疾人员以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县民政部门补助60元,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划拨至县城镇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基金收入专户。
城镇居民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智残人;一级精神病人;多重残疾人)和“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补助,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划拨至县城镇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基金收入专户。
二、统一参保范围
(一)县境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户籍居民;
(二)户口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境内长期居住的城镇居民,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就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镇、各社区要做好参保群众信息比对工作,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要做好扩面宣传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三、统一缴费时间
按照“先参保、后享受”的原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征缴。2019年度城镇居民参加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后半年内),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视为脱保。
凡2018年首次参保或参保后脱保,又重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新生儿在出生半年后参保),执行参保等待期政策,即参保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四、统一参保程序
(一)办理地点:户籍在城关镇的参保居民,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接续手续;其他各镇居民到所在镇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接续手续。
(二)参保资料: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电子照片参保缴费,同步登记其基本信息,制作社会保障卡;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办理参保接续手续时,需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2018年缴费票据。
(三)资金管理:各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为新参保或接续医疗保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应详细填写参保花名册并开具正式票据,所征收资金在每月20日前上缴至县农商银行指定专用帐户(账户名: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专户,账号:2707030101201000088568),并持解款凭证及缴费票据到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进行对账交票,确保“款、票、花名册”完全一致,。
(四)票据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镇(社区)经办人员要准确填写缴费票据中参保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残疾人员需进行详细标注),以便核对参保居民的个人信息,确保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能及时准确将信息录入网络系统,方便报销。
五、统一待遇水平
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支付范围,参保的城镇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应达到70%,在定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应达到50%以上;或者按照参保票据按每人35元标准返还2018年度门诊费,在接续2019年度医疗保险时予以兑付。
从2018年9月1日起,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城镇居民报销药品目录合并执行,统一待遇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惠及面广,受益人群多。各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辖区内各社区参保居民组织动员工作,尤其要做好“低保”、残疾、“三无”等特殊困难居民的参保组织工作,将城镇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病有所医”,切实提升医疗保障工作水平,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补缴和2019年度参保扩面任务。
(二)加强宣传,力促政策落实。今年,全省统一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也同步提高到500元,平均报销水平均达到70%以上。各镇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广泛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力量,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认知程度,引导城镇居民主动参保缴费,避免因脱保影响报销待遇,从而引发信访矛盾。
(三)强化服务,努力便民利民。目前正值全县决胜脱贫攻坚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的关键时期,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前提下,各镇各社区要统筹安排,不断完善缴费窗口服务职能,力争让参保居民只跑一次路、只进一个门完成参保缴费。要结合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使用,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使城镇居民缴费更加方便快捷。
(四)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征缴和使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进行管理,各镇要夯实责任,强化对经办人员教育和监督,防范资金风险;同时,《陕西省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为城镇居民参保及报销的重要凭证,也是录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唯一依据,各镇要加强票据日常管理,确保填写规范,使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中如有疑问,及时与石泉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310803 ;6327331;县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电话:6323396
附件1:石泉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附件2:石泉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门诊费返还登记花名册(样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
石泉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所属镇 | 计划参保任务数(人) |
城关镇 | 13650 |
池河镇 | 1100 |
两河镇 | 100 |
饶峰镇 | 200 |
迎丰镇 | 200 |
后柳镇 | 350 |
喜河镇 | 120 |
熨斗镇 | 180 |
云雾山镇 | 20 |
中池镇 | 60 |
曾溪镇 | 20 |
合 计 | 16000 |
附件2
石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门诊费返还登记花名册
镇(社区)名称: 二零 年度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 | 身份证号 | 缴费票号 | 缴费金额 | 返门诊金额 | 参保人签名 | 经办人 | 办理时间 |
备注:1、此表系上年度已参保人员的门诊返还结算依据,上年度未参保人员不享受门诊返还; 2、经办人员必须对每一位返还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并签名盖章; 3、“低保”、残疾(普通和重度)、“三无人员“”需在人员类别栏详细标示,作为费用结算及录入系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