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cjgj-zcwj--2018-0127 公开日期: 2018-07-2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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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通知

石市监发〔2018〕129号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安康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治霾办函(2018)8号”《关于加快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学校食堂餐饮油烟治理的函》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石泉县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现就加快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我县铁腕治霾各项工作部署,整治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问题,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医院、敬老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行为,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和有效治理。

二、整治范围和责任划分

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敬老院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必须带头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使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工作;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工作;民政局负责全县敬老院、养老机构等公共聚餐场所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工作,确保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治时间和任务

2018年7月15日--2018年9月3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敬老院集中供餐单位食堂餐饮油烟设备安装使用达到100%,并达标排放,其他餐饮单位年底前全部安装到位。

四、整治要求

(一)开展餐饮行业资质检查。各镇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证照、餐饮油烟安装运行使用、食品安全情况再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餐饮经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强制关停。

(二)规范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要选择有资质,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功能大小要和厨房操作面积、灶头相匹配的设备,并索取油烟净化设备合格证和油烟排放去除检验检测资质报告,选择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备去除效率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确保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禁止安装不合格油烟净化设备。同时各餐饮单位要按照县环保局《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的公告》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项目建成和投运前登录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备案存档备查,备案网址:http://113.140.66.230:4680/REG/

(三)规范油烟净化设备的使用。强化督促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对已安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定期维护、清洗和日常监管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务必高度重视,将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治污减霾工作中重要内容,明确治理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对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餐饮经营户对油烟污染洽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监管。10月份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环保局对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油烟污染行为,对行动迟缓、治理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强化信息报送。对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信息数据收集报送工作,报送信息内容详实,各镇每月22日前将餐饮行业油烟安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版报送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联系人:廖元,电话:6326298。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抄送:归档。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