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czj-fpzjsygl--2018-0450 公开日期: 2018-06-2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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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脱贫攻坚第三批财政整合项目资金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脱贫攻坚第三批财政整合

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

为加快推进2018年我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步伐,顺利实现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县发改局《关于预拨2018年度脱贫攻坚第三批财政整合项目启动资金的通知》(石发改函〔2018〕78号)文件要求,结合《关于调整2018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通知》(石财发〔2018〕38号)文件和《关于清算2017年度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17〕81号)文件,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应下达2018年脱贫攻坚第三批财政整合项目资金1123万元,年初调整了部分整合项目资金87万元、结算了2017年整合项目资金20万元,本次实际下达资金1016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年终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475万元、“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41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规模

按照(石发改函〔2018〕78号)文件要求,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第三批财政整合项目157个,计划投资道路建设964.5万元、便民桥建设101万元、饮水工程建设金额567.7万元、散户饮水管材资金237万元,合计1870.2万元。此次按项目投资计划60%一次性下达,并调整及清算资金107万元,实际下达资金1016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局将跨年支付。

二、资金使用要求

本次下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实行县镇分级报账制。各镇和实施单位要认真对照《石泉县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组织实施,规范资金项目管理:严格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程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履行工程“四制”管理,加强招标投标程序;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进一步规范项目资料收集,为加快扶贫资金支出创造条件。

三、资金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水利局为整合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强化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石泉县2018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第三批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下达汇总表;

附件2:石泉县2018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第三批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下达明细表表

石泉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

抄送:县脱办、纪委监委、扶贫局、发改局、审计局,归档。

石泉县财政局政办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PublicInformation/fwzxxczj/2018070410380684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