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cjgj-zcwj--2018-0055 公开日期: 2018-05-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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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个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石市监发〔2018〕6号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个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7年度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年报公示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为了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时间及方式方法

1、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均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申报2017年度报告并公示,逾期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报送年报。

3、个别持旧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册个体工商户,以及2017年新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做好联络员备案,才能顺利登录网站填报年度报告。(注:企业联络员备案可以直接登录陕西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登记”或“其他登记”年报入口备案,无需再到注册登记窗口提交书式资料备案及审核)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市管所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紧安排,加快进度,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此项工作将作为各镇市管所年底考核重要依据。

2、加强年报工作宣传的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

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如: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微信、网络、法律宣传日、12315活动等对年报公示工作进行宣传,增加年报公示的知晓度,争取做到市场主体家喻户晓。

3、加强督促指导、培养市场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通过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等多种方式,尽可能的通知到每一户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是要通过督促年报,向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传达到不按规定公示年报在行政审批的取得、政府投标、企业和个人信贷、信誉评定等方面造成的后果以及作为市场主体有公示年报的义务,培养其年报的责任意识,提升年报的主动性,但是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避免反复多次通知给市场主体造成困扰。

三是加强对注册登记窗口、市管所工作人员的年报培训,熟练掌握年报的流程,认真细致的按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的真实情况指导和帮助其公示年报。

4、以年报为契机,清理长期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各所在年报的同时做好市场主体的摸底工作,对于长期未经营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要求其退出市场,减少市场主体虚数,净化市场环境。

5、对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在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时,要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进行检查,信息无误方可移出。

三、严格年报工作纪律

各镇市管所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指导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自主填报年报,为其年报创造条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防止虚假年报问题发生。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镇市管所要做好年报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统计年报公示情况,并将年报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向县市管局注册分局进行反馈,以便及时解决。请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18年6月25日前上报年报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6310428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