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情况 | ||
索引号 | ZFBM-zfbmfgj-qcn--2018-0029 | 公开目录: | 节能减排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0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6-16 15:26 |
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情况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7〕17号)要求,我县及时安排部署开展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对县境内的工业企业、钢材销售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路桥施工工地进行了全面排查。此项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分块负责,对全县境内的工业企业、钢材销售企业、建筑(路桥)工程工地,进行全面彻查,不留死角。
2、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对全县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主要排查有无企业生产“地条钢”及生产规模等。
3、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全县的钢材销售企业进行排查,主要排查有无“地条钢”销售及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对照钢材进货台账检查各种钢筋型材,查看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4、由县住建局、交通局对全县的建筑(路桥)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对工地现场钢材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基本实现对工地抽检“全覆盖”,
二、排查结果
经对全县工业企业、钢材销售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路桥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我县无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现象。
三、后续监管措施
1、严把钢材生产项目备案审查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对钢材生产项目备案进行严格审查,对高耗能、高污染,规模、工艺达不到要求的钢材生产项目,坚决不予备案。
2、加强市场监管。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现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3、强化建筑、路桥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材做到每批必检,确保各施工工地不使用“地条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