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D-xzfbmxscjgj-zcwj--2018-0003 | 公开日期: | 2024-10-22 15:13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市监发〔2018〕11号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户外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
根据省、市工商局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广告监管,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两会和春节期间广告市场良好秩序,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户外广告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整治时间为1月中旬至3月中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月15日至1月31日)。组织传达全省整治户外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向广告经营主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检查规范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组织检查整治,查办违法案件。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所、股队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整治重点及区域:
(一)、整治重点:
1、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引发不良政治影响的广告;2、借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人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的广告;3、含有违背八项规定要求,宣传不良风气、倡导不文明消费等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的广告;4、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的广告;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迷信等内容的广告;6、节日期间易发、频发的各类违法促销广告;7、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招商投资、房地产类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
(二)、重点区域:1、广场、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城市主干道、快速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沿线;3、城市内显著位署的LED显示屏、霓虹灯及灯箱;4、车载广告;5、景区及其附属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有效开展。二是突出重点工作,加强监管执法。各所、股队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本次专项行动提出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区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三是做好工作衔接,完善长效机制。要加强配合,明确分工,完善监管执法联动、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机制,提升广告市场监管工作效能。
各所、股队务必在3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案例报县局市场综合(商广)监管股。
联系人:马婷婷 联系电话:6323316
邮箱:79383482@qq.com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0日
抄送:归档。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