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D-fwzxxgtj-zcwj--2018-0198 公开日期: 2017-12-1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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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保障石料供应稳定石料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保障石料供应稳定石料价格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保障石料供应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30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石料供应实际,经研究制定《石泉县国土资源局保障石料供应稳定石料价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4日



为加快建筑石料矿山整治步伐,解决石料供应市场供给不足问题,保障石料市场正常供给,助力石泉经济发展,根据省国土厅等8部门下发《关于加快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07号),结合我县石料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开山采石专项整治概况截止2015年初,县境内有县级发证采矿权24个,总面积为13.2431km2,占全县面积的 8.73%,设计生产规模149.35万吨;其中5座停采,4座在建,仅15座断断续续开采;24个均为小型矿山,露天开采,分别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6个、饰面用闪长岩矿山3个、脉石英矿山2个、建筑用石英岩矿山1个、砖瓦用页岩矿山4个、石墨矿山2个、建筑用砂矿山1个、制灰用石灰岩矿山4个、水泥灰岩矿山1个;24个采矿权人均为私营企业。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51号)、《陕西省矿山领域保安全治隐患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陕政办发[2016]5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上述24个矿山中的18个矿山为整治对象。

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各部门、各镇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截止到目前,我县已关闭矿山9家(其中石料类矿山4家);保留矿山9家(其中石料类矿山 6家),已完成“三年减一半”的开山采石整治阶段性目标。

本县石料供应情况分析2017年前三季度,县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29668万元,同比增长27.0%。石料消费总量36.7万吨(不含工程项目废渣再次利用10.8万吨),其中城镇建设用量 14.3万吨,交通建设用量18.2 万吨,民用及其它用量4.2万吨。

目前,我县石料矿山生产数 4个,总生产规模 40万吨,供应石料 36.7万吨,市场平均价格 40元/吨。

三、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2018年3月底前5个石料矿山恢复生产,总生产规模 50万吨,供应石料 50万吨,市场平均价格 40元/吨;2018年6月底前 6个石料矿山恢复生产,总生产规模 60万吨,供应石料60万吨,市场平均价格40元/吨;2018年底前生产石料矿山6个,其中保留4个,变更2个,总生产规模80万吨,供应石料80万吨,市场平均价格40元/吨(以上均不含工程项目废渣再次利用所提供石料)。

四、工作措施

1、提请县政府对于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保督察整改确定保留的建筑石料类矿山于2017年底完成整改验收工作,力争2018年6月底前全部恢复生产。

2、提请县政府出台或修改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建筑石料类矿山开采的生产主管、安全监管、环境监管和资源开发监管等各项管理职能,改变目前由于概念混乱产生的推诿扯皮、管理空位现象;健全联合审批长效机制,石料矿权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在确保环境优先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3、大力鼓励和引导采石业走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发展之路,强化采石矿山龙头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快新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推广,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生态恢复治理,绿色建设、绿色开发。

4、着力提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对各矿山确定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低品位石灰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弃渣,进行加工碎石,允许出售;依法从严查处矿山企业借机高质低用行为。

5、继续全面清理整顿全县石料矿开采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的作用,国土资源、公安、环保、电力、林业等相关部门配合,抽调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全县石料矿开采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不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开采及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采石行为,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6、建立建筑石料矿开采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有效执行建筑石料矿动态巡查制度、考核奖励制度、违法开采举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认真实施建筑石料矿开采规划、计划,切实保护好我县生态环境。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县政府;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各镇政府,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