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bmxymj-jgdj--2018-0027 公开日期: 2018-01-2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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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部党员百分制积分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共石泉县移民开发局党支部

关于印发《支部党员百分制积分管理细则》的通知

全体党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经局支委会研究,报请局党组同意,决定在支部党员中实行百分制积分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定等,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移民局党支部的全体正式党员(长期卧病在床或行动能力障碍的党员不作积分要求)。

三、积分内容和方式

(一)量化积分标准

党员积分制管理按照分类定标、分层积分、分时考评的原则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评,由日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贡献积分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日常行为积分工作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具体审核汇总等工作。

(二)规范积分方式

1.逐级记分。由党支部各党小组组长按月依据党员积分制细则对本组党员进行积分,由支部组织委员对各党小组上报的分数进行初步审核,提交支委会讨论通过后即可作为党员日常积分。

2.公示积分。党员日常积分经上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每季度在局党务公开栏公示。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3.整理备案。对党员积分情况每月一汇总,每季一公示,年终一总评的相关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归类整理归档,作为支部党员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积分内容。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为75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有较强的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交纳党费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工作作风严谨,杜绝弄虚作假、反对铺张浪费,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

2、年度评议积分。年度评议积分为25分。由党员个人结合党员年终总结进行自评和他评打分。

3、贡献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以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严格积分应用

1. 积分等次。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90分以上的才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70-8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60分以下的或含有一票否决类中任意一项的当年直接视作不合格党员等次。考核结果须在 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2. 结果运用。对获得优秀党员积分等次的,局党支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荐为后备干部和评优树模;对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引导学习教育整改;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视其情由、认错态度和改正决心,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组织处置。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号

抄送:县直机关工委,归档。